飛入尋常百姓家?尋找人文社會學術名詞新詞的方法

| 李森永

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李森永

  今(2018)年四月,在西方世界具有重要地位的《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以下簡稱OED)將台灣「波霸奶茶」(boba tea)一詞列入第一季的新詞中。從OED收錄該詞的歷程中,有兩個有趣的現象可以注意:

  第一個現象是,OED收錄新詞的時間的問題。與我們一般人想像或理解有出入,以為所謂「新詞」,在時間上應該是比較偏向當前流行詞,但OED因審查過程嚴謹且費時,因此,它所收錄新詞也偏向歷經較長時間的消化沉潛,且在使用頻率與涵意呈現相對穩定的詞條。以這次boba tea一詞為例,該詞正式以英文型態出現在西方世界,約是西元2000年前後,至今已近二十年之久。

  第二個現象是,OED詞條預定使用對象問題。OED在英文世界知識生產,其基本設定是以英文為母語的讀者為主,反映在辭典編輯及釋義上,會出現詞條釋義與原創背景或有差異。如這次收錄boba tea(波霸奶茶)為例,OED將其在與bubble tea(珍珠奶茶)視為同義詞,這雖與身處臺灣地區的我們理解不同,卻反映出西方社會一般人對該詞彙的認知,也說明使用對象是影響OED詞彙收錄及解釋新詞的關鍵因素之一。

  國家教育研究院建立「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以下簡稱「學術名詞資訊網」)已有相當歷史,透過24個領域常設名詞審譯委員會進行各項學術領域的名詞的翻譯工作,累積了超過140萬筆的資料。近來「學術名詞資訊網」希望藉助數位科技導入,進行學術名詞新詞的蒐集,以提高現行專家學者審譯模式的效率與普及性。研究者負責執行「社會科學學門學術名詞新詞蒐集研究—法律學領域為例」發現:

一、「法律新詞」具有高度時間流動性

  因諸多歷史因素,臺灣地區法學知識的內涵,會因知識生產者、法律繼受、學說與實務差距等幾種特性,而呈現具有高度時間流動性。換言之,臺灣地區法學期刊與專書所呈現的「法律新詞」,其涵義與範圍受生產者與外在環境互動而變化,無法單用時間新舊或長短等單一因素來確認。因此,具體反映在實務操作上,研究者建議,未來確認新詞時,可以借重「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aiwan Citation Index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簡稱「TCI-HSS」)」所開發的「長期引用指數(Longitudinal Citation Scale, LCS)」指標,藉此找尋在「時間」因素上具備長期深遠影響力「法律學新詞」。

二、配合使用對象來搜尋「法律新詞」

  法律學者王泰升認為,臺灣法律知識因主體不同,至少可區分以下四種不同類型:包括「政治菁英」、「法(律)學者」,「法律專業社群與執法官員」以及「一般人民」等。且其對應法律知識文本,或法律新詞也應不同。但檢視既有臺灣地區法學知識相關資料庫建置目標及內容時,這些資料庫雖具備內容完整,而且更新速度也快,但其設定適用對象,則多集中適用「法(律)學者」(如前述「TCI-HSS」);及針對「法律專業社群與執法官員」(如法務部建置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至於針對「一般人民」為使用對象的搜尋資源則相對不足。因此,透過文獻與訪談,研究者建議,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屬法律學名詞審譯會未來審譯新詞,可以配合使用對象來調整收錄新詞的範圍,例如以更貼近學習者為主的角度。亦即從一般社會大眾生活實際會遇上的議題,如性別法律、華語法律、以及原住民等議題,補充既有臺灣地區法學知識相關資料庫學習者知識資源的不足。

  最後,前述有關配合使用對象來調整收錄新詞的範圍的作為,除了學術分工與資源分配極大化的考量外;另外,還有縮小知識落差的「知識公共化」的價值目標。換言之,在民主社會中,身為知識生產者或知識資源的分配者,尤其運用公共預算的政府機關,應該建構更多適合一般學習者為主(learner-centered)的知識基礎資源。


資料來源

李森永(2018)。學術名詞新詞編譯與科技應用之研究(I)子計畫二:社會科學學門學術名詞新詞蒐集研究—法律學領域為例。國家教育研究院個別型研究計畫案結案報告(NAER-106-12-F-1-01-00-1-02)。新北市:國家教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