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秀曦
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劉秀曦
一、前言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剛歷經重大變革,教育部於2017年宣布停辦實施逾十年的大學系所評鑑,改由各校視需求決定是否辦理。由於系所評鑑的準備工作一直受到勞民傷財的批評,故對於多數教師而言,停辦評鑑自然是讓人鼓掌叫好的政策。惟因系所是大學校院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單位,其品質經常被視為是大學辦學品質之基礎,因此,儘管教育部不再主動辦理系所評鑑,但確保系所教學品質仍是各校應自行擔負起的重責大任。此外,大學學費爭議持續多年,每逢至4至5月,欲申請調漲學費的學校就必須展開一場與學生代表的攻防戰,且最後往往是以鳴金收兵結束,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機制遲遲未能建立的結果,造成學校收費標準無法反映辦學成本,長此以往對於大學永續發展而言亦是一大隱憂。
英國在2017年時啟動教學評鑑改革方案—「教學卓越架構」(Teaching Excellence Framework, TEF),強調以學生中心、證據本位,以及績效責任的精神來推展大學教學評鑑方案變革,企圖藉此回應外界對大學「重研究輕教學現象」與「高學費是否物有所值」等問題的關注。在全球化浪潮席捲下,前述議題也正是我國高等教育領域亟待解決的課題,因此,本文透過對英國大學教學卓越架構運作經驗之介紹,期能做為精進我國相關政策之借鏡與參考。
二、英國政府推動大學教學評鑑改革之原因
英國「商業、創新及技能部」主管高等教育事務的主管Jo Johnson於2015年7月1日演講時,首度提到推動英國大學教學評鑑改革的構想(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5a)。其後英國政府又分別於2015年和2016年公布綠皮書與白皮書,宣告自2017年開始推動教學卓越架構(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6)。英國政府推出「教學卓越架構」之原因主要有二:
(一)改善大學重研究輕教學現象
英國前教育部長David Willetts曾指出,教學可說是英國目前高等教育表現最弱的一環,且並非每所大學都賦予教學與研究同樣重視。會出現此種情況,與英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的運作關係密切,英國是世界上少數將教學與研究評鑑分開進行的國家,在現行政府經費補助機制中,若大學在「研究卓越架構」(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 REF)(即英國的研究評鑑)中被評為高品質,即可獲得政府可觀的研究經費補助。但相對地,對於教學表現良好的學校,英國政府卻沒有相對應的鼓勵機制,因此造成學校容易忽視提供學生高品質的學習經驗。有鑑於此,英國政府希望透過「教學卓越架構」的政策設計激勵大學更重視教學品質(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6)。
(二)提高大學教學績效表現的透明度
英格蘭大學自2012年開始採取高學費政策,大學部收費上限迄今已達一年9,250英鎊(折合新臺幣約37萬元)。根據2018年3月新成立的「學生辦公室」(Office for Students, OfS)調查結果顯示,學生雖認為接受大學教育有助於找到更好的工作,但也認為高學費與他們享受到的教育品質存在落差;24%的受訪者表示入學前缺乏估計大學總教育支出的訊息管道。此外,受訪者也希望能瞭解校方究竟如何運用每年9,250鎊的學費(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8)。
因此,教育部期望透過教學評鑑結果的公布讓學生能在入學前掌握各大學教學品質與畢業前景等資訊,協助他們做出更好的選校抉擇。教育部發言人表示,這項改革提供學生「消費者比價式的課程比較」,有助於提升大學教學表現透明度,並鼓勵大學改善教學品質,讓學生繳交的高昂學費物有所值(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7、2018)。
三、英國教學評鑑改革方案之特色及其對臺灣的啟示
茲將英國教學卓越架構之特色及其對臺灣的啟示說明如下:
(一)建置國家層級資料庫,充實評鑑指標資料來源
英國教學卓越架構之核心指標如表1所示,此次評鑑運用學生對教學、評量與學術支持的滿意度,加上學生輟學率和就業情形等資訊來瞭解學校在「教學品質」、「學習環境」、「學生學習成果」三個品質面向的表現(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7)。
表1、英國教學卓越架構之核心指標(2017/18年)
資料來源: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2016: 18).
在資料來源方面,為了避免評鑑造成學校教職員額外負擔,6項核心指標資料均來自於英國既有的全國性資料庫,包括「全國學生調查」(National Student Survey, NSS)、「高等教育畢業生流向調查」(Destinations of Leavers from Higher Education, DLHE),以及「高等教育統計局」(Higher Education Statistics Agency, HESA)的統計資料(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5b、2016、2018)。
我國大學評鑑進行時雖然也會從「高等教育校務資料庫」中擷取資料以避免重複要求學校提供數據,但目前如學生註冊人數或生師比等指標仍多屬於學校基本運作資料,較難做為判斷各校或系所教學品質的核心指標。未來可學習英國經驗就學生滿意度與畢業生就業等項目進行國家層級的調查工作,才能有助於形成證據本位教育決策。
(二)將教學與研究評鑑分開進行,有助於大學發展特色
如前所述,英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將教學評鑑與研究評鑑分開進行的國家。在研究評鑑方面,透過評鑑結果的排序與財務誘因來激勵各校重視研究表現;在教學評鑑方面,過去重點僅為檢視學校所提供的教學支援系統是否達到「英國期待標準」,目前則是參考研究評鑑運作方式,將教學品質評鑑結果分成金牌、銀牌與銅牌三個等級,讓教學表現卓越的學校也有機會展現優於其他學校的發展特色。
就我國觀之,無論是2017年停辦的系所評鑑,或者是現在進行中的第二輪校務評鑑,都是要求學校同時提供教師教學與研究成果,故評鑑結果是屬於系所或學校整體表現,難以彰顯系所或學校特色。是故,未來或可參考英國做法將教學評鑑與研究評鑑分開進行,透過兩個不同的評鑑系統來引導大學建立自己的發展特色。
(三)教學評鑑指標與研究無關,可提供多元化的大學排名結果
英國研究評鑑之實施逾30年,由於政府研究經費補助係以研究評鑑結果為基礎,等級愈高者所獲得的補助金額愈多,造成各校所獲得的補助金額多寡成為大學排名指標之一。
但2017年啟動的教學卓越架構則不同,由於評鑑指標與研究表現完全無關,一開始政府就預測可以藉此改變現行以研究為主的大學排名秩序(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5a)。2017年6月教學卓越架構評鑑結果公布後,羅素大學集團參與評鑑的21所研究型大學中果然僅有8所擠入金級,10所名列銀級,甚至有倫敦名校被列入銅級(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8);相對地,許多小型與專業院校則獲得金牌評比結果,表現相當亮眼(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7)。
英國智庫「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所」主管Nick Hillman表示,此次評比結果和目前任何一種大學排名結果都不盡相同,可讓社會重新檢視以往被忽略的教學面向,同時也促進英國高等教育的持續進步(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7)。
(四)要求大學先證明品質才能調漲學費,藉此回應學生代表訴求
我國大學校院依規定可根據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基本調幅申請調整學費,但近三年通過教育部核定者比率也不高(2015學年度39%、2016學年度14%、2017學年只有一所學校申請且未獲通過)。教育部發言人表示未獲通過的原因多是因為學校未能先做好校內溝通所致。學生代表多主張大學在調漲學費之前必須先提出教學品質證明,而非空泛地承諾學校調漲學費是為了讓學生享有更好的教學品質,雙方缺乏共識的結果,導致學校申請案經常功敗垂成。
而英國此次變革引起各界廣泛關注的原因之一,即在於改變過去評鑑結果的行政運用,將評鑑結果與學費掛勾,規定只有獲得銅牌以上者才能依通膨率調高收費標準(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5b)。英國本地學生雖然也是對政府將評鑑與學費掛勾的做法感到不滿;但不可否認地,先要求學校通過評鑑證明其教學品質後才允許提高學費的做法,的確有助於具體回應學生關於大學是否物有值的疑問。
因此,我國政府或可參考英國經驗,要求學校先與學生代表討論後建立幾個雙方都能認同的教學品質關鍵指標,各校再根據指標上的具體表現來說服學生調漲學費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在一定程度滿足學生代表的訴求後,應能有效提高申請案通過率。
參考文獻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5a)。英國將提出「教學卓越架構」以強化高等教育教學成效。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82。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5b)。英國各名校學費可能再度調漲。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91。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6)。英國政府將「教學評鑑架構」列入高等教育「發揮才能」報告書。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93。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7)。英國高等教育首次「教學卓越架構」評比結果出爐。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29。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8)。英國教育部擬修正教學卓越架構評鑑方式。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47。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2016). Teaching excellence framework: Year 2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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