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英慈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 郭英慈
近年來,著作權意識備受關注,公務機關同仁所面對的著作權法治觀念亦日趨複雜,為降低處理業務時產生的侵權行為,本院於107年9月5日辦理「授權契約之擬訂及相關案例探討」研習,邀請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章忠信教授蒞院主講,針對授權利用的議題進行法規的解釋與案例的分享。
研習中,章教授闡述授權的概念、種類及授權約款內容,更特別提醒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的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換言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皆視為未授權。
由於著作權授權方式具有多樣性,契約約定不明確時,容易發生權利歸屬問題及履約糾紛。因此,公務機關辦理授權性質之業務時,應以書面契約為之,約款內容以具體明確為原則,詳實載明「授權標的」、「使用方式」、「次數」、「期間」、「地區」、「是否行使著作人格權」、「權利金之計算」、「損害賠償」、「懲罰性違約金」、「解約條件」、「準據法」及「管轄法院」等內容;其次,可再審酌實際個案之性質與需求,訂定出適當的契約。
在章教授精闢的演說後,也針對現場同仁所提出公務上常涉及的著作權疑義予以回應,其詳細完整的解說,深獲同仁們的高度肯定;本院將持續辦理相關研習,充實同仁新知並強化著作權法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