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力發展中心 | 許茹蘭、黃春華
法律是保護自身權益與促進社會順利運作的重要關鍵,而學校彷如社會的縮影,作為學校領導者,應具備哪些法律素養,才能領導實現公平與正義的校園呢?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於110年9月29日至30日,舉辦「第0115期中小學校長在職專業研習班」,以「校園法律素養」為主題,邀請實務現場的專家們,以線上視訊方式,帶領參與研習的校長們,一同探討校園中的法律知識,以及認識即將於112年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
研習班第一門課程由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旭田律師,帶領校長們瞭解公務職場裡的相關法律。黃律師請校長帶著在工作崗位遇到的法律問題來上課,他從校長的「察」與「思」中,以公務員應覺察廉政倫理、思辨利害關係和刑事責任的角度,專業回覆校長們所提出的問題,其中更帶入常見的違失態樣及廉政案例,讓校長們在了解制式法條的基礎上,更明瞭具體的處理方向。接著解說「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有關校長角色之重要規定」、「國民中小學學校校務中重要之法規內容」及「校務推動時,於法制面應具有的合法性及妥當性」三大重點,以降低校長們日後在校園中面對法律紛爭的機會,最後以「教育現場常見的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為主題,讓校長們探究及反思在教育現場處理程序的應為與重要性。
第二門課程,由司法院刑事廳彭幸鳴廳長主講:我的司法,我來+1——淺談國民法官制度。彭廳長以「參審、觀審、陪審模擬實證」、國民法官的「積極和消極資格」、「解/辭任與職務終了」、「權利和保護」、「義務與罰則」、「審判程序」及「成效評估」為七大課程主軸,深入淺出地講解一般國民加入國民法官審判程序、參與聽訟、問案及最後形成判決的過程,並介紹司法院網站中,有關國民法官的重要資訊,期待未來平等對話。
校園事件中,常面臨教師之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等狀況,而須依法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並組成調查或輔導小組進行探查,故最後一門課,本中心安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楊芳梅教師,為校長們提供教師法及相關子法的重點提要。講座除了說明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不適任教師解聘辦法、教評會設置辦法等法規外,更適時引領校長們應用相關法條,討論實務個案,著實讓大家收穫良多。
期盼每位上線研習的校長們,經過這3天的學習,都能帶著最新的法律知能,回到教育現場,守護校園師生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