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教育創新教學新圖像

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 簡瑋成 副研究員

創新教學的定義

  所謂「創新教學」意指運用他人或自己發展的新教學觀念、方法、策略或工具來進行教學。廣義來說,有採用傳統講授外的任何新教學方法,都屬之。例如:專案導向學習、問題導向學習、混合式學習、團隊學習、翻轉教學、反思寫作、跨領域學習、體驗學習等。

臺灣高等教育教學的困境

  我國高等教育存在「重研究、輕教學」之風氣,成為高等教育發展的隱憂。經簡瑋成(2020)研究調查發現臺灣大專校院教師創新教學的比例仍然過低。實乃過往在強調學術研究的趨勢中,教學常被忽略,更遑論創新教學的落實。高教教學創新的障礙何在?

  整體而言,大學教師時間人力均吃緊,且多數教師並無多餘心力;即使有少數教師有心從事創新教學,但受限於過往求學專業經歷往往缺乏這一塊創新教學的訓練。加以各領域學門的專業訓練不同,每位教師對於實務教學技巧的掌握更是南轅北轍。目前現況存在諸多教師即使有心因應學生素質與現階段學習實況,進而從事教學變革,並無良好的參考資訊,造成教師的無力感。近年雖有教師透過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開始嘗試創新教學,已累積部分動能,但可惜尚未產生擴散影響,這是未來應該要再努力的方向。

高等教育創新教學新圖像:「創新教學學苑」

  為因應行政院通過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在未來得以實現。本研究即建議教育部未來可實施「創新教學學苑」方案,讓高教制度在組織、人事、財務、設備資產等方面,除了有更多彈性運作空間,教育部可商請企業與大專校院共同合作執行計畫,成立「創新教學學苑」(以下簡稱學苑)。

  學苑由原本教育部所設置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含委員9人至15人,成員包括政府代表、學者專家及產業代表)為召集人,邀請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創新教學具有專業素養的教師與專家人才,成立全國性的跨校性質共同學苑。主要由企業提供資金、講師與研究人員,與大專校院進行合作,透過產學人員交流,進行知識擴散與技術移轉,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再來可以加深大專校院彼此之間的合作夥伴關係,以此來穩定培育國家所需的人才,也讓大專校院的教學更加活躍,開創國家人才培育的新模式。

具體作法

  具體作法包含「資訊推廣與宣導」、「學校端建立創新教學機制」、「大專校院設立校內支援教師創新教學的運作機制」、「建立創新教學認證制度」、「建立計畫的彈性與連貫」、「建立資料庫」,以下就最重要兩點說明,其餘請詳參簡瑋成(2020)的研究報告。

一、學校端建立創新教學機制

  這幾年高教司已開始落實的高教深耕計畫,可在經費不再新增條件下,藉由學苑協助各校具體實施創新教學的相關作為,以此逐步落實各大專校院的創新教學。具體作法如下:

(一)在課程的推動方面,可協助學校藉由外加課程的方式來開設跨域整合的課程,以學院為中心進行橫向連結,並向下延伸至跨域的創新課程開設為大方向。其間,尤以加強Capstone課程整合功能為要,以PBL等創新教學方法為輔助,力求創新教學的整合課程,能在實務操作上進行更具體的融合。

(二)在師資方面,可藉由計畫的引導,促使創新教學社群的成立,使創新教學的師資可以先行磨合與合作,為未來創新教學課程做好準備。並利用合聘與從聘教師制度,促使創新教學教師專業社群之生成,以利創新教學課程之設計與推動。

(三)在行政制度方面,協助學校設置有強力誘因的獎賞制度,以促使系所與教師能致力於創新課程與教學之開展。實際獎賞作法如下:

  1. 給予課程學分上的優待,例如由數位教師合開的2學分的創新課程,則每位教師都算2學分課程。

  2. 提高創新課程的鐘點費與研究補助經費,以提高教師的參與動力。

  3. 將創新課程教學成果視為升等與評鑑的重要項目,提高教師的關注度與參與度。

二、建立創新教學認證制度

  現行大專校院教師落實創新教學的困難點在於過去重研究,輕教學之弊病。加諸博士班多未開設相關教學課程之培育,使得畢業後的博士進入大專校院一樣不知如何落實創新教學。所以建議建立創新教學認證制度,實務作法如下:

(一)學苑可協助各校博士班設置2-6學分的相關教學專業的培育課程,以建構博士生的基礎教學能力。

(二)學苑應於各設有師資培育中心的大專校院,協助開設相關創新教學的學程或工作坊,供校內博士生與現職教師修習。

(三)學苑應設置「創新教學認證書制度」,藉由上述修習完整規劃好的創新教學課程,並提交相關創新教學課程規劃書,並經由學苑組成專家審查會進行審查;待通過後,即給予博士生或現職教師創新教學證書,以此證明其創新教學能力。在認證架構與分級上,可參照英國Higher Education Academy(HEA)目前已發展成熟的教師教學專業認證制度。其架構參照UK Professional Standards Framework,等級則分成Associate Fellow、Fellow、Senior Fellow、Principal Fellow等四級。

  未來在證書制度推行上,建議先以鼓勵為原則,逐步與相關高教教學計畫相結合,形成證書的實質效用。教育部未來或可在各大專校院徵聘教師時,將證書列為應徵之充要條件;或可由每年教育部核發於各校的補助款條款中,要求各校各系所至少應聘一位以上具有教學證書的教師,以擴大教學證書的實用效力。


資料來源

簡瑋成(2020)。「檢視台灣高教競爭力」子計畫二:高教教學創新之落實類型及困境因應對策。國家教育研究院整合研究計畫案期中成果報告(NAER-2019-029-A-1-1-E3-02)。新北市:國家教育研究院。


附加檔案
  1. PDF檔案 臺灣高等教育創新教學新圖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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