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 | 楊秀菁 助理研究員
為了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規範,教育部於2018年2月21日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針對學校規劃及實施部定必修課程、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提出各項辦理原則,而各項原則的具體實踐則呈現在學校的課程計畫上。
依據《總綱》規範,「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學習的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而為了確保上述要點所規範的各項原則能夠落實,國教署進一步委託宜蘭高中辦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計畫之審查工作。2018年9月起,國教署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協助學校填報課程計畫,但自然科學與社會領域的探究與實作課程則被單獨畫出,有自己的進程及獨立的團隊進行檢核。2019年2月21日,《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計畫審查暨填報樣態說明》的公布,提供審查共同語及其說明,為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提供明確的規範,指引課程實施。
透過檢視工作,可以刺激教師回到課綱本身去構思課程。一些拼湊,或抄襲其他教案,如學科中心,因為顧及學校是否具備相關設備與配套,在審查之初即被提醒。另有一些直接援用教科書商所提供教案者,也無法通過。以上種種皆讓教師必須修正過去大量倚賴既有教材的教學模式,嘗試研發課程。而透過檢視原則及相關研習,也可讓教師所規劃的探究與實作課程更貼近課綱理念。
由於檢核委員僅能看到探究與實作的課程及教學規劃表,無法綜觀學校整體課程圖像,使得檢視工作能達到的成效也相對有限。例如,有檢視委員發現部分學校社會領域三科的探究與實作與校訂必修、多元選修的重疊性很高。但檢視委員僅看得到探究與實作課程規劃表,無法即時提出回饋。其次,因探究與實作為單科審查,二、三審比學校課程計畫快,產生學校總體課程計畫更新,檢視委員卻不知道的狀況。
另外,關於學校如何排課、學生如何選習等可以更了解探究與實作在學校實踐的部分內容,雖可在備註欄註解,但多數不會寫,怕寫了會引起委員注意,增加麻煩。以108學年度的課程計畫為例,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皆有七成以上的比例,將探究與實作開設在二年級。依照目前研究資料,僅有少數學校會開放讓學生選習。且由於大考中心將探究與實作納入分科測驗範圍,也讓學校擔心如果學生沒有習得三科的研究法,可能會影響到指考成績。換言之,在多數學校採分科規劃,且規範學生一定要修習的狀況下,學生有可能在同一個學期,修習三門探究與實作課程,必須產出三份實作成果。
學校的整體課程規劃影響到探究與實作課程的實踐程度。例如:學校如在探究與實作課程進行前,已在校訂課程培養學生一定的閱讀素養及小組討論的能力,則可在此基礎上,深化學生社會領域的學科方法與探究能力。反之,則須預留相當的節數,培養相關能力。故建議將探究與實作課程併入學校整體課程計畫檢視,讓檢核小組成員,可以更全面的檢視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在該校整體課程的位置,與其他課程的關聯,避免重複,以落實該課程之精神。
資料來源
楊秀菁(2021)。十二年國教課綱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之轉化與落實(計畫編號:NAER-2019-029-C-1-1-A6-04)。新北市:國家教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