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 劉秀曦 研究員
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發展與消費者權利意識的抬頭,大專校院能否及時且完整地揭露重要資訊,協助學生及其家長提升擇校決策的品質,受到愈來愈多人重視。就我國現況觀之,為了順應國際發展趨勢、滿足學生及其家長需求,以及促使學校負起績效責任,教育部業於2015年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作為各界查詢大學辦學資訊的統一窗口。
但近年來,隨著高教整體環境的劇烈變化,外界對於大學資訊公開內容的要求與日俱增。在此情況下,各大學官網與前揭資訊公開平臺所公布的資訊仍須不定期進行檢視與調整,同時參考主要國家做法,俾能有效回應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遷的需求。基於此,本文以國際教育訊息為資料搜尋範圍,整理美國、英國和日本等國與大學資訊公開主題有關的報導,藉由歸納主要國家做法來作為我國相關措施之參考與借鏡。
貳、主要國家經驗與做法
一、美國
美國高等教育部門很早就以一種類似企業型態的方式在運作,為了保障教育消費者(包括學生、家長、企業、政府,以及社會大眾)權益,提高辦學資訊的透明度向來被視為是重要大學治理工具之一。因此,美國大學資訊公開制度起源甚早,主要建立在聯邦政府1966年頒布的《資訊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以及2008年公布的《高等教育機會法》(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Act, HEOA)之基礎上。
先就聯邦政府層級而言,《高等教育機會法》對於接受政府補助之大學校院應公開的資訊具有詳細規定,除了學校課程計畫、教學設施、學生活動和服務等一般資訊之外,還規定必須公布學生修讀不同課程的學雜費、各種課程所須教科書的成本、獎助學金與學生貸款計畫等財務面資訊,以及學生續學率、畢業率和主要職業類別薪資收入等學生學習成就資訊。此外,白宮於2022年8月又發布了一份規範,規定由納稅人——亦即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究成果必須免費且立即向公眾開放(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2022)。
再就州政府層級觀之,譬如《德州公共資訊公開法》(Texas Public Information Act)規定,個人有權要求查閱德州政府公共事務資料,包括州立大學的校務和財務資訊。維吉尼亞州參眾兩院亦就針對該州的《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進行修正,調整州立大學必須提供的資訊內容和數量(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2014)。
至於私立大學,由於私校不像公立大學一樣受到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也毋須向各州議會指派的委員會負責,因此願意主動公布內部運作訊息的私校仍是少數(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2019)。但近年來美國私立大學(包括名校在內)入學賄賂醜聞頻傳,導致社會大眾對於高等教育不信任感漸增,民調結果也顯示,美國年輕人對於學術機構的信任度降低。在此氛圍下,布朗大學校長認為文化變革是美國部分私立學校管理階層更樂於公開決策的原因。因為過去私校「相信我們就對了,我們是在做好事」這種對外答覆已不再管用,未來各大學校院必須透過更透明的資訊公開制度來解決社會大眾的信任危機。
二、英國
英國大學資訊公開制度係以《資訊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為基礎,該法案明訂接受政府補助的學校有公開辦學資訊的義務。其後,資訊委員會(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又在《大學與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定義文件》(Definition document for universities and othe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中,進一步列舉大學資訊公開的範圍。
除了法律的規範之外,英格蘭大學從十年前(2012年)開始大幅調漲學費,迄今已調高至9,250英鎊。為了確保學生能獲得與高昂學費相對應的大學教育品質,且能有足夠資訊來選擇適合自己的大學,英格蘭政府從2012年起推動「教學卓越架構」(TEF),由獨立單位來評鑑大學系所的教學品質。但學生辦公室(Office for Students, OfS)所進行的全國大學生調查結果顯示,仍有24%的受訪者表示,在進入大學之前缺少充分管道理解除了學費之外,接受高等教育還會支付哪些費用(譬如教科書、課外活動與田野調查費用等)。受訪者也希望能夠更清楚瞭解校方如何使用每年9,250英鎊的學費(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8)。
為了回應學生的訴求,「教學卓越架構」愈來愈強調要建立以學生為出發點的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包括以學生完成學位的比率、學生所感受到的學校資源和課程品質,以及畢業生就業率等指標來評估大學教學績效,也會在網站上公布各大學績效表現的排名結果。英國教育部表示,此項措施提供學生「消費者比價式的課程比較」,有助於提升大學教學績效透明度,並鼓勵大學改善教學品質,讓學生繳交高額學費之後能夠物有所值(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8)。
三、日本
日本大學資訊公開原是以《行政機關保有情報公開法》為基礎,國立大學法人化後,則改以根據《國立大學法人法》和《地方獨立行政法人法》來規範國立和公立大學法人校務和財務資訊公開的義務。另私立學校則是依照《私立學校法》規定,要求學校法人必須公開財產名錄、資產負債表與收支餘絀表等財務報表。
2020年時,文部科學省的政策諮詢機構——中央教育審議會聲稱,促進大學資訊公開是未來日本高教改革方向之一,並已納入日本 2040年高等教育發展藍圖中。其後,文部科學省又據此修正大學資訊公開指南,建議(即不具強制性)大學除了原先公開的學生人數、教職員人數、研究表現、註冊費與學費等資訊之外,可加碼公開下列幾個項目:1.學生平均一學年內修畢的學分數;2.學生對於課程的滿意度;3.每週平均學習時數;4.學生在四年內修業完成的畢業率;5.畢業後主要就業類型與就業率等。另由大學自行決定是否公開TOEIC等校外測驗成績、畢業生就業情況與薪資,以及畢業生升學情形調查結果等項目。為了確保教育研究與教學品質,未來也會持續檢討大學應公布之項目及措施(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20;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22)。
參、結語
綜合前述美國、英國和日本三個國家大學資訊公開的做法後,發現目前大學資訊公開係朝以學生為本位的方向邁進,公開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構面。
一、財務負擔:應提供完整的學雜費、貸款和獎助學金資訊
有鑑於高昂的學費經常成為經濟弱勢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阻礙,各國政府多已要求大學公開學費標準,在此同時,也須一併呈現能夠協助弱勢學生進入大學的各種獎助學金和貸款措施。本文所介紹的三個國家中以美國的做法最為完善,直接透過《高等教育機會法》來加以規範,要求接受聯邦政府學生資助資金的大學必須在其學校網站上呈現由教育部建置的學費試算工具,藉此讓學生得以比較不同大學就學成本的差異。此外,該法也要求教育部須公布前5%學費最高的大學、5%淨收費(將學費扣除各項減免方案後)最高的大學、最近3學年淨收費增長幅度最大的前5%大學、最近3學年淨收入增長幅度最大的前5%大學、前10%學費最低的大學、前10%淨收費最低的大學。一旦大學被列入淨收費增長幅度最大的名單時,必須向教育部解釋學費大幅攀升的理由,同時提出削減費用的改進方案。
二、教學品質:可實施大學生教學和課程滿意度調查
為了讓學生能有足夠的資訊選擇適合自己興趣或潛能的學校和系所,同時也確保其所獲得的教育品質能與高昂的學費相符,各國在「物有所值」觀念的助長下,都會強調大學生對於教學和課程品質回饋的重要性。但就本文所介紹的三個國家而言,美國和日本政府目前只是建議各大學應公開這些資訊,英國則是基於提供學生「消費者比價式課程比較」理念,透過全國學生調查將學生對教學和課程的滿意度作為評估各校教學品質的指標之一,並進一步將評鑑結果與政府經費補助數額和大學學費可調漲幅度直接連結。
三、畢業前景:宜持續追蹤畢業生就業情況與薪資水準
受到全球經濟發展持續低迷影響,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情形和薪資水準已成為學生及其家長對於「大學是否值得投資?」的重要判準。就高度市場化的美國高等教育部門而言,無論是政府機關、民間智庫甚至大學校院本身,都會就不同學校、系所、性別與族群畢業生在勞動市場的就業情形進行追蹤調查並公布其分析結果。另就英國而言,用來評估各大學教學品質的「教學卓越架構」業納入學生就業率指標。至於日本,近年文部科學省所公布的大學資訊公開指南中,也已經建議大學可公布學生畢業後主要就業類型與就業率等、畢業生就業情況與薪資,以及畢業生繼續升學情形調查結果等項目。
參考文獻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20)。日本擬充實大學資訊公開內容,以供企業採用人才及學生升學參考。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22)。日本文科省研議建立符合新時代之高教品質保證體制。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2014)。德州大學董事調查案引發大學資訊公開之爭議。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
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2019)。別再以「相信我們就對了」搪塞:部分私立大學公開內部運作流程。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
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2021a)。大學學位值多少? 衡量大學投資回報的不完美科學及爭議性計算法(上)。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
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2021b)。大學學位值多少? 衡量大學投資回報的不完美科學及爭議性計算法(下)。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2022)。歷史性時刻:一份新規範要求經聯邦政府補助之計畫報告須為開放取用。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8)。英國教育部擬修正教學卓越架構評鑑方式。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