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 劉秀曦 研究員、黃家凱 助理研究員
自2014年屏東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宣布停辦以來,近十年已有十數所私立大專校院陸續走上退場之路。然而停辦一所大學不僅僅只是學校總量減少而已,由於這些私立學校中不乏經濟弱勢學生,一旦學校停辦,勢必對學生受教權益造成影響。因此,如何完善我國現有私校退場機制中的學生權益保障制度,讓弱勢學生即使經歷學校關閉事件,依然能夠儘速恢復穩定的求學生活並順利取得學位,為本研究最主要的目的。
為達成研究目的,本計畫透過文件分析、個案研究、半結構式訪談,以及焦點團體座談等方式,蒐集退場學校教師和學生、學者專家,以及安置學校系所主管和教師等政策關係人,對於國內目前高等教育階段退場學校學生受教權益保障機制的意見和看法。
研究發現,為因應愈來愈多的私校退場事件,近十年主管機關陸續修正《大學法》與《私立學校法》、公布輔導私校改善級停辦實施原則、公布《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及《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等子法,藉此完備退場機制的法制基礎。
惟本研究亦發現,為了有效保障退場學校學生權益,除了具備法制基礎之外,應建置一個包括經營預警、救濟指南、轉學協議,以及追蹤輔導等四大面向的學生權益保障機制(如下圖所示)。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四項都屬於學校應公開資訊的範圍,私校退場既已成為難以規避的事實,後續重要任務就是儘可能完善學校退場的SOP,以及提高資訊的透明度,讓事件發生時有所依循,俾能有效確保教職員和學生等利益關係人的權益。
圖1、退場學校學生權益保障機制的架構
學校一旦確定將退場,對學生而言最關心者莫過於能否順利取得學位,因此,退場學校有必要儘速提出學生救濟指南,並與鄰近學校簽訂轉學協議,俾能有效保障學生受教權。
首先在學生救濟指南方面,學校在宣布退場的同時即應提出學生救濟指南,透過早期階段與書面說明來降低學生及其家長的焦慮程度,避免校方口頭承諾所引起的猜疑和混亂。此外,學生救濟指南最好是由主管機關依法先訂定基本模版,規範退場學校應提供學生最低限度和最基本的協助事項,再由退場學校依其財務能力或學校特色增列對學生的保障條款。
其次就轉學協議而言,基於對學生及其家長對於學生原校畢業訴求的尊重,政府在退場條例第10條中規範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然而若是校方已無心無力辦學,則轉學安置反而更能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本計畫透過訪談個案學校學生,發現多數學生並不反對轉學;但希望學校對於學分抵免、遠距交通、住宿問題、工讀和助學金、學貸延續等事項都必須有清楚的說明。因此這些事項都應在學生救濟指南中具體呈現。
資料來源
劉秀曦、黃家凱(2023)。私立大專校院退場後學生流向、教學品質與學習適應之研究。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計畫成果報告(NAER-2022-022-E-2-1-A5-01)。新北市:國家教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