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日本國小教師檢定考試探討我國國小教檢科目的適切性

| 林宜臻

【文 / 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林宜臻】

師資是教育品質的核心,師資素質的良窳攸關教育改革的成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是我國中小學師資培育制度的重大變革。目前我國國小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涵蓋「國語文能力測驗」、「教育原理與制度」、「兒童發展與輔導」、「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等四個科目。如何進行客觀且適切的評量,值得思索。根據日本《教育職員免許法》凡大學畢業者在師範體系大學或綜合大學的教育學部修畢必要的學分者,或是高中畢業後,直接就讀師範體系大學或綜合大學的教育學部,取得該大學規定的相關課程學分者,都能取得教師資格證,無須通過任何國家考試。然日本也設置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但用於拔擢足以擔任教學且具有語言、體育等專長的優秀人材。

本研究發現:日本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共分3次測試,逐次測試合格方能接受下一關的測試,3次測試全部通過後,方可取得教師證。第1次測試內容包括:「一般教養」、「教職相關科目Ⅰ」,以及「教職相關科目Ⅱ」,此三科全部採用20題選擇題的方式,測試科目總分的6成是及格分數。「一般教養」測試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英語等,每科目雖只測兩題,但將為師者應具有的素養皆列入考試範圍,而不侷限於某些科目;「教職相關科目Ⅰ」測試「教育原理」、「教育心理」、「特別活動 」、「學生指導」等,不僅重視教職理論,同時重視實務層面;「教職相關科目Ⅱ」測試國語、社會、數學、理科、生活、音樂、美勞、家庭、體育等所有小學的學科,測試學科的相關指導法及其相關基礎學科内容。該考科將小學所有學科列為測試科目,回應包班制現況的需求。受測時,可從9學科中挑選6學科的特質,將可避免有些受試者,因不具備某些專長,而被摒除於教職之外。此外,規定挑選6的學科中必須包含2科以上的音樂、美勞及體育,可以讓準教師更重視藝能的專業。20題考題的前10題,考課綱的解說與指導法等,後10題則考學科內容知識,同時重視學科內容知識與教材教法。

2次測試內容包括:「學科相關科目」、「教職相關科目(Ⅲ)」,以及「口試」。「學科相關科目」只要從小學9學科中事先挑選1科受測即可,考兩題申論題,其中一題是高中程度的學科內容,另一題則是針對國小學童的實際指導案例,提出問題解決方案,測試是否瞭解實際指導的理論與方法等;教職相關科目(Ⅲ)針對第1次測試中從音樂、美勞及體育中所挑選的其中2科,進行實作評量;口試則測試有關身為小學教師所必要的能力等。

3次測試僅針對第12次測試合格者,進行現場教學觀察,以及教學活動設計討論等,檢視應試者是否真正具備現場教學的指導能力。

本研究建議:我國國小教檢科目宜涵蓋小學所有學科;測試層面宜涵蓋教職理論與實務;測試內容宜涵蓋學科內容與教材教法;測試學科宜具有挑選學科的彈性空間;測試方式宜包括紙筆方式的選擇題與申論題,以及非紙筆的實作評量、口試及現場教學觀察等。如此更能因應我國小學包班制的需求;讓具特殊專長者得以擔任教職;能藉由考試機制的多元,引領師資培育單位重視提升準教師的各種教學專業素質。


「特別活動」指各級學校正規教育課程實施的活動,含班級及學校生活問題的解決、班級組織及工作的分擔處理等以及日常生活及學習的適應及健康安全等的班級討論活動、兒童會活動、社團活動、學校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