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修正的啟示

| 蘇進棻

【文/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蘇進棻】

  20145月底,立法院第八屆第五會期修正通過專科學校法,新增科技大學、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如因辦學不佳或招生不足等因素,可申請降格為學院、專科,或是高職的法源,這項修法提供高等教育另一種轉型途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回顧臺灣高等教育在1987年解嚴之前,高等教育人力供需與國家發展密切配合,專科、學院和大學的數量是由經建計畫機關規劃,受到政治控制與產業需求束縛,高等教育數量的擴張極為有限。解嚴後,政治上由一黨獨大轉變成多黨競爭的局面,經濟自由,社會開放。根據教育部(2013)教育統計顯示,1994年臺灣公私立大學有23所,學院有35所,合計大學院校共58所。由於校數少,報考者眾(19871994年參加大學聯考的高中職學生,都是1969-1976年間出生,每年約有3642萬的新生兒(內政部戶政司,2013)),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大學聯考競爭劇烈,想考進理想的大學非常不容易,於是民間教改團體掀起一股要求政府廣設高中、大學的風潮,執政當局後來在政策上採納教改團體的訴求,全面開放大學的設置。這項政策實施不過幾年,大學有如雨後春筍般紛紛設立,當中有的是新設,有的是從高職升格為五專,五專升格學院,學院升格為科技大學,讓臺灣的大學院校迅速擴增到目前160多所的規模,幾乎到了人人可讀大學的地步,甚至大學提供的招生總量遠超過實際可以入學人數。然而,正當大學一窩蜂設立的同時,臺灣卻面臨產業外移、經濟倒退與少子女化的多重夾擊,各級學校學齡人口驟降,適合大學以上畢業生的工作機會逐漸減少而且薪資倒退。

  目前,臺灣的幼兒園、小學、中學和高中職已陸續受到少子女化浪潮衝擊,許多招生不足學校紛紛退場,合併或轉型,緊接下來受影響的是高等教育機構。惟大學與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同的地方是可招收國外學生就讀,倘若現存大學能招收足夠外籍生來彌補本籍生的不足,自可繼續經營,反之,勢必會有很多大學重蹈中小學覆轍而被迫關閉、合併或轉型。

  此次專科學校法修訂,准許大學可降格為學院,學院可降格為專科,專科可降格為高職,的確提供大學另一種的轉型方式,讓招生不足的大學可以縮小規模經營,避免因未達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員額或評鑑標準而被迫退場,看似走回頭路,卻可讓許多招生不足學校獲得喘息機會,但是這種由大學轉成學院,轉為專科,再轉成高職的反轉縮小過程,卻給了臺灣在高等教育政策發展過程中一些教訓與啟示:()大學的設立應考慮國家產業結構需求與學齡人口變遷,不應該一窩蜂任其自由的擴展。()開放、低門檻的廣設大學政策,表面上對想籌設大學的經營團體雖公平,卻會造成大學氾濫,學歷貶值,人力供需失調,高學歷失業及學非所用的現象,對國家社會的發展不一定好,反而會帶來一些後遺症。()大學不一定優於學院,學院不一定優於專科,專科不一定優於高中職,祇要認真辦學,各層級的學校都可辦出好學校。

【參考資料】

教育部(2013)中華民國教育統計。臺北:教育部。

內政部戶政司(2013)我國出生人口統計201465取自http://www.ris.gov.tw/ch4/static/st2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