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織之定位與發展研究

| 李文富

【文、圖 /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李文富】

本研究係屬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執行99年「建構中央-地方-學校課程與教學推動網絡專案」之子計畫。研究目的係探討中央層級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織之定位、運作現況與未來發展圖像等相關問題。研究方法採用文件分析、焦點座談與個別訪談等方法。研究發現如下:

中央輔導組織定位的方法與學理基礎,宜從國家整體的課程與教學推動網絡來理解,然而當前我國整體的課程治理、發展機制、推動體系、推動網絡之探討,雖有相關研究,但相關概念仍有部份待釐清,研究成果與政策亦需進一步整合。故在國家課程推動網絡之圖像仍未形成共識,且國家課程推動網絡的相關組織與機制(例如;研究發展、政策督導、專業支持、審議評鑑)尚不完善的因素下,導致現階段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織定位不易、輔導群與中央團之功能不清、任務龐雜、負擔過重。

至於現行課程與教學輔導群採「召集人為中心的分散設置方式」,雖具有組織彈性、人員運用靈活及有利個別領域教學輔導方式多元發展等優點,但也可能有以下限制:1、召集人為中心之設置,組織容易因人而發生變動;2、組織缺少固定基地,不利內部凝聚與深耕發展;3、分散設置,不利整體課程推動橫向整合與連結。

基於國家未來整體課程與教學推動機制之設計、整合與永續發展,本研究提出未來中央課程與教學團組織改良之相關建議如下:

一、建立課程協作治理圖像共識:宜盡速確立我國課程協作治理體系的總體圖像與內涵,並形成共識與政策,在此基礎與前提方能進一步確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織之定位、功能與任務。

二、整合現行兩組織並更名:在前項基礎上,現行中央課程與教學組織-課程與教學輔導群、中央輔導團這兩組織宜完全整合,並改以「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團」為新的組織名稱。

三、明確組織定位與功能:未來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團之體制定位宜朝向法制化,成為常設組織;組織定位為國家課程治理體系中具有「政策轉銜與協作」功能的「專業支持系統」;組織功能有:(1)「提供政策諮詢與回饋」、(2)「強化理論與實務連結」、(3)「協助政策轉化與推動」、(4)「引領課程變革」及(5)「促進專業發展與精進教學」等五項。

四、調整組織設置方式:本研究提出兩項建議方案:()省輔導團模式(隸屬教育部,設於國教院)()國教院模式(隸屬國教院,設於國教院)。省輔導團模式是指: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團隸屬教育部,由教育部主政與督導,但總部及主要團隊成員設於國教院,其優點是:(1)隸屬教育部,擁有行政權,有利政策統合與視導,對推動執行較有利;(2)總團部設於國教院有利組織橫向連結,可與國教院相關課程研發機制連結與整合;限制有:(1)不易法制化,僅能臨時任務編組;(2)行政介入較容易大於專業領導,組織的定位較易偏向視導組織。國教院模式,則是指國教院基於課程發展之橫向與縱向統合、研究-政策-實務之連結與協作之需,設置「課程與教學夥伴協作中心」,下含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優點是:(1)比較容易法制化,可構成專責化的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織,並可讓國教院作為國家層級課程發展機構的組成與功能更趨完整;(2)凸顯中央輔導組織為專業協作組織,降低「視導」成分。限制是:(1)國教院非教育行政機關,對地方不具行政領導權,恐影響中央輔導團對地方輔導的作用力道;(2)教育部與中央輔導團在政策連結上,需要另行機制補強;(3)國教院之定位以專業研發為主,是否適宜與有足夠能量條件直接涉入龐大的課程教學輔導推動工作,恐需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