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色招生特色課程規劃,提供學校參考

| 王如哲 副院長、洪詠善

【文 / 王如哲 副院長、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洪詠善】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將於民國103年正式實施。因應十二年國教之三大願景「提昇中小學、成就每一個孩子、厚植國家競爭力」,教育部規劃並啟動七大面向以及29個方案,其中在「優質化與均質化」面向中,強調促進高中職特色發展,使校校都有特色亮點,在「入學方式」面向中,規劃免試入學達75%以上,特色招生0%-25%之範圍,希冀達成引導學生多元發展,鼓勵學生適性入學;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過度升學壓力;強化學校辦學特色,持續推動創新教育;以及提供多元入學管道,培育國家優良人才之目標。從上述十二年國教政策的分析中發現,鼓勵並協助學校規劃與實施「特色課程」係十二年國教的重要政策,其原因有二,首先,從高中職優質與均質化的角度,鼓勵學校發展「特色課程」係落實校校有特色亮點的目標;從入學方式的角度,「特色課程」係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時在課程與教學方面的規劃與實施之實質內涵。因此,高中職學校特色課程可以區分為學校本位之特色課程,以及特色招生之特色課程。

世界主要國家為了增進國家競爭力與提升國民教育品質,除了延長學生受教年限外,並亦採取多元入學方式,促使學生之多元潛能之發展。然而,從主要國家經驗中發現,在多元入學之招生制度下,具有特色之學校,如美國的磁石學校與英國的學科重點中學,尤其重視在特色課程上的規劃,強化學校教育品質與達成人才培育之目標,例如大學銜接課程模式、社區產業合作模式、獨特教學方法與策略模式等等。儘管後中教育階段學校特色課程發展目的與模式不一,然而,在少子化趨勢下學校已面臨招生壓力,因此,特色課程對學校而言,係重要教育行銷策略。如何發展出具特色與競爭力的特色課程係學校當務之急。

學校若欲辦理特色招生,主要採甄選入學與考試分發兩種方式。有關甄選入學之特色課程之規劃乃依循現行各類特殊班別設立之規定辦理。有關考試分發之特色課程之規劃,目前高中、綜高、高職、五專學校係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綜合高中課程綱要》與《專科學校法》之相關規定與現行課程綱要架構規劃與實施特色課程。

綜合十二年國教政策願景,世界主要國家後中教育階段招生與特色課程規劃趨勢,以及目前臺灣高中、綜高、高職、五專學校發展特色課程之相關問題;本研究提出高中、高職、五專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時,發展特色課程之規範、依循原則、課程設計與實施的模式、並提供示例作為政府與學校推動、規劃、實施特色招生之特色課程之參考。

貳、特色招生之特色課程規劃(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