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加盟國大學及高中教育「免學費」概況

| 陳妙娟

【文 / 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陳妙娟】

追求免學費的期望明確記載於國際人權社會權公約(國際人權規約是1966年各國為維護人權於聯合國所簽訂的多國間條約,其包含自由權公約及社會權公約),事實上也成為大多數國家的規範,因此世界各國皆努力朝向免學費層面邁進,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加盟國有一半的國家甚至也免除大學的學費。

依據社會權公約第13條(教育之權利)第1項之「締約國就教育應承認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條文,第2項(c)明訂高等教育(我國稱之為大學教育)應根據能力,以一切適當方法漸進的導入免費教育,並因應能力給予全部學生有均等的機會。此外第2項(b)明訂中等教育(我國稱之為為國中及高中職)應逐漸採行免費教育制度也就是免學費教育。包括免學費條款在內,批准社會權公約的國家至20057月已達148國。由於我國並非締約國,所以並沒被規範為必須遵守的對象。教育部蔣部長於今(2012)927日到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12年國教的預算規畫,102年度將編列288.96億元,並逐年提高到104年度的368.47億元,其中未來有超過50%是投入在高中職免學費的預算,可見我國對於免學費是採取積極推動的態度。反觀身為亞洲教育先進國的日本,雖於1979年批准社會權公約,但對規定免學費第13條第2項的(b)(c)卻採保留的態度,換言之是不願遵守。這樣的國家僅日本、盧安達及馬達加斯加而已。因此聯合國社會權規約委員會於2001年對日本發出「撤回保留」的勸告書,其答覆期限為20066月。但日本政府至今(2012年)仍未給予回應,堅持「保留」的態度。雖然日本於2010年度開始實施部份高中免學費政策,但並非全額免費,且仍需視家庭所得而定。為了解比較OECD加盟國之各國大學、高中的學費繳付及有無提供獎學金等施行狀況,整理以下表:

 

資料來源:

EurydiceEU教育相關資訊網)、日本文部科學省『教育指標之國際比較』(2012年度版)、台灣人權促進會網頁等資料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