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 唐淑芬

【文/主任室 唐淑芬幹事;圖/王令宜幹事】

「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終於在1116日上午10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機構正式成立之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教育部自200058日於臺北縣三峽鎮成立籌備處開始進行籌設工作,其間歷經6任教育部長與7任籌備處主任的辛勞,而現任教育部吳部長清基曾任籌備處第一任主任。在此特別感謝教育部長官們、歷任籌備處主任、各界及同仁們的支持,才能順利完成法制工作。

籌備期間已先後整合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及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政策,研究院將繼續整合1932年成立之國立編譯館、1956年成立之國立教育資料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三個機構,以充分發揮研究、研習及服務功能。未來研究院地理位置除三峽及豐原院區外,將新增台北市和平院區。

研究院為隸屬教育部的三級學術研究機構,主要從事長期性、系統性、整體性各級各類教育相關議題之研究與發展,負責長期課程與教材、測驗評量之研發,教育政策與制度、教科書、學術圖書編譯等方面之研究,及學校與教育行政人員培訓和研習工作,並將整合國內外教育資源以建置系統性教育資源網絡。目前規劃設置教育制度與政策、課程與教學、測驗統計與評量等3個研究所及教科書發展、編譯發展、教育資源及出版、教育人力發展等4個中心,相關研究成果將提供教育政策制定與決定的專業建議,全面提升教育決策的品質與可行性。

組織法通過未來將置院長一人,比照大學校長資格聘任;副院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其中一人得比照大學校院具教授資格之院長級以上者聘任;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其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在各界的殷切期盼下,未來研究院將整合及發展現有業務、人員及資源,以「國家教育政策智庫、課程測評研發基地、領導人才培育重鎮」作為努力的新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