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貫課程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學與教材

| 黃茂在

【文 /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黃茂在】

教育應「以學生為主」來考量。

「以學生為主」的意涵是很深刻的,它不僅限於技術層面的考量,也應是一種立場、一種價值層面的選擇;在教學的技術上,我們瞭解「學習的主人是學生」。藉由認知心理的研究,我們知道應該怎麼去「教」才能夠獲得成效,因此,在講究教學法之時,「教學時應以學生為主」既已被設定為教學技能運用的基本準則。不過,在這項考量之中,「學生」是對象、是工具,大家想的是「這樣的容器(學生的學習特質),要怎麼個裝法(教學策略與方法),才能夠把它裝進去(接受了)」。

我們在此要特別提醒的是這個從事學習的「主人」應該不只是個「對象」,應該還要有「決定要什麼、決定怎麼要」的自主權。

不過,這個要求顯然有因果邏輯上的瑕疵;對於一個「學習者」而言,若是他已經知道「要什麼,怎麼要」,那麼,他應該老早就已經學會了,不必再當學生了!因此,這個主張在教學工作上可以當成是一個理念(至少,這個「自主權」要被尊重),認定教育是在「開展個人潛能」的,是「注重個人的特殊性、尊重個人的價值、瞭解其性向和秉賦,培養其特別才能」的,這就是在價值層面上「以學生為主來考量」的真義。

為了確認「以學生為主」應列為教育工作的基本立場,將「以學生為主」的考量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也即「應該」一詞的用語)作一番辯證;我們認為,在這種演進複雜、多元、激烈、快速的生活環境(社會文化)中,人與人相關緊密的社會裡,「個人」的生命若能充分的、健全的發展,應是社會活力的來源、也應是社會活動中彼此利害之所相繫。「教育」既然是在扮演「社會文化」承先啟後的重任,因此教育工作應「以學生為主」來考量,應是一種根本的、掌握到核心的策略。

我們在「以學生為主的教育理念及其教學」一文中,一般性地探討在「以學生為主」的前提下,學制、課程、教學、評量、教材等教育工作究竟要怎麼去進行。而其策略及方法則分別在「教育分流設計」、「教學法的探討」、「教學評量的技術與應用」、「學校本位課程」作進一步的討論。

這些討論的題目,基本上都是以「以學生為主」的理念為主軸來討論它。

我們並不認為「教育工作應以學生為主」是一個新的想法、或是一個標新立異的說法。只要我們是在人權人道的信仰下、平等自由的民主思潮下,「以學生為主」(在價值層面上)應是必要及合理的,更何況由於認知心理、學習原理的研究,「以學生為主」(在教學技術層面上)應是必然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