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編審人員在教科書發展上的角色與定位

| 李素君

【文/教科書發展中心助理研究員 李素君】【圖/教科書發展中心 邱崇偉】

本院教科書發展中心本(102)年啟動的「臺灣國民中小學教科書發展之口述歷史研究(19522001):知識論與課程觀的演變」專題研究,為期對歷年來國立編譯館(本院前身)研究人員參與教科書編審工作的角色有更深入的瞭解,研究團隊於本(102)年924日邀請曾參與統編本教科書編審工作之退休及在職同仁進行訪談,並分享教科書編審的心得。本文謹就訪談過程相關議題探討的發現,擇要整理並略述如下。

教科書編審人員的角色

統編本時期,國立編譯館編審人員均擔任教科書編審委員會委員,除須負責研究各該科課程標準、協助解決編審問題、校正書稿等工作外,針對教科書內容妥適與否,尤須在編輯委員者與審查委員間扮演中介角色,居間協調相關編務。教科書出版後,對於學校教學及各界反映之問題與教材疑義,也需要進行整理、分析,以作為教科書再版修訂時之參據(國立編譯館,1993)。因此,教科書編審同仁角色與權責的拿捏,端視其與編者、主任委員間三方的關係,及其在該學科之專業程度而定。

教科書實驗與發展

談到教科書編輯,便不得不提及舟山模式與板橋模式。所謂舟山模式乃指國立編譯館編輯教科書的一套過程,此模式係邀集學科專家、教育心理學者、教育行政人員等組成編審委員會,依據課程標準,進行教科書的編寫、出版,因國立編譯館位處台北市舟山路上,故有「舟山模式」之稱;板橋模式則為教育部於民國61年指定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辦理小學課程研究計畫,歷經教材翻譯、研擬教材大綱、設定教學單元、編寫教材、試教修訂等歷程,最後再送國立編譯館審查修訂後出版(王浩博,1991;吳志惠,2012),因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位處當時的台北縣板橋市,故有「板橋模式」之稱。簡而言之,「板橋模式」的實驗教材是先規劃好教學流程(即規劃好教師手冊內容),再依教學活動轉化成學生使用的課本;相較於板橋教師研習會的時間充裕,國立編譯館卻必須在短暫的一年內組成編審委員會後,如期編輯出版教科書、習作與教師手冊。由於「舟山模式」缺少教科書最重要的實驗過程,以致於常常在教材出版後,迭遭批評。

民國78年,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進行適切合理化修訂工作,國立編譯館除延用板橋教師研習會實驗發展的自然與數學二科外,在當時館長曾濟群博士堅持下,更擴及社會、生活與倫理等科;而國小國語科則未採用實驗教材,由國立編譯館延聘林海音、林良、吳宏一等知名文學家親自執筆。

教科書全面開放後的定位

解嚴後,教科書制度開始鬆綁,國民中小學藝能科目陸續開放為審定本。之後,因應外界教改的呼聲,並配合民國82年新修訂之課程標準之實施,國民小學於民國85年全面逐年開放審定;國中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延至民國91年才全面開放審定;高中則於民國88年全面開放審定(藍順德,2010)。

教科書雖已於85學年度起全面逐年開放為審定本,但基於品質無虞、供應無缺、價格平準的考量,國立編譯館仍繼續編輯國語、數學、社會、自然、道德與健康五科教科書,與民間版本一併送審發行(陳清溪,2005)。由於中小學教科書的審查向為國立編譯館的業務,於此統編、審定併行時期,為達編審分立原則與制衡作用,教育部乃將國小教科書審查委由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辦理;國立編譯館主編之教科書亦須送經教育部審定後始得發行,一稱「部編審定本」。893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公布,國立編譯館又恢復為教科書審定專責機關,也退出中小學教科書編輯市場。

從政府遷臺至今,教科書制度之演變歷程,歷經國定與審定併行,最後終又回歸到審定制。多元、開放是正確的理念,世界各國教科書編審制度,也大多趨向選用或審定制。過去國立編譯館時期的教科書編審人員,人員對於教科書編審過程與進度的管控、書稿品質的掌握以及外界質疑問題之答覆處理上,均有相當豐富的經驗,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如今國立編譯館已整合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其編審人員仍在職者,均已轉換角色,從教科書編審,朝向教科書審定專業人員的方向深耕、精進。過去積累的教科書研究能量,將成為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發展的動力;此也是與會退休編審同仁對中心同仁的期許與勉勵。

【參考資料】

王浩博(1991)。我國國民小學社會科學課程發展與實驗。教育資料集刊,16273-285

吳志惠(2012)。「板橋模式」內涵之探討1970年代臺灣國民小學自然科學實驗課程為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臺北市。

陳清溪(2005)。升學考試科目不宜實施一綱多本教科書。研習資訊,223),7-17

國立編譯館(1993)。國立編譯館法規彙編。臺北:編者。

藍順德(2010)。教科書意識型態歷史回顧與實徵分析。臺北:華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