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重要學術著作的敲門磚:翻譯版權洽權初探(下)

| 李宗義

【文/編譯發展中心專案研究人員 李宗義】

  前期提到一旦確認國外原著之正體字譯權尚未授出,我們就要準備提出報價,然而在此之前,卻遭遇到一個意外的狀況。由於本院從2004年開始,都是委託民間出版業者進行翻譯出版,所以翻譯版權的合約都是由國內出版社直接與國外出版社簽署,譯著出版時版權頁雖然都會標示正體字著作權歸屬本院,但是國外出版社卻沒有與本院直接簽署譯權的紀錄,使得院方在與國外出版社聯絡洽權時,對方均會表達疑慮。我們曾遇到國外出版社從國家教育研究院的英文名稱認定我們非「出版社」,當我們遲遲未收到回應而直接打電話洽詢時,對方才尷尬地說出他們只跟出版社談譯權。此時,本院除了要進一步詳細說明外,也必須出具本院英文簡介,以及過往的出版紀錄,證明本院的確有出版學術翻譯書籍的經驗與實力。這種情況即使透過版權代理商洽權,也是必須努力跨越的一道門檻。

  在取得國外出版社的信任之後,緊接著要提出合適的報價。前文提到,近來翻譯預付版稅(advances)逐年提高,有些著名的作品甚至會要求預付發行5,0001萬本的版稅(中文譯著定價的6%8%),此時預付金將會高達新臺幣1020萬元。然而,根據歷來本院出版學術翻譯書籍的紀錄,一般銷售量都在1,000本以下,能夠達到2,000千本銷售量的學術書籍可以算是暢銷書,因此,必須在出價時就考量整體預算與銷售量,做出最合理的報價,才能在有限的資源下,發揮最大的效益。

  為此,本中心先整理100年度各合作出版社跟國外出版社所簽訂的授權合約,針對預付版稅、首刷印製量、版權年限進行整理,分析後發現授權金大約介於6002,400美金之間,差距主要來自於書籍的性質(例如教科用書或學術著作)、出版社的聲望(大學出版社或商業出版社)、原著作者的知名度、以及書籍的頁數與定價。由於一般民間出版業者要考量成本回收的問題,洽權時必須保留後續的出版彈性,所以報價時通常會採取依比率預付版稅的方式,保留將來再刷的彈性空間。

  本院出版學術翻譯書籍是以引介知識與學術傳播為目的,不會單從版稅考慮成本回收的問題,何況知識的傳播是學術責任,也是無法以價格衡量的。在參考版權代理商與各出版社洽權的經驗後,我們採一次性版稅(flat fee)取代預付版稅的方式,亦即向國外出版社說明並保證我們第一階段只會印製1,000本,而預付的金額即為這首刷1,000本的權利金,將來如需要再刷,無論再印製本數多少都必須重新議價、付費。

  能向國外出版社成功地提出這種保證模式,因為我們是國家級研究單位而增加了可信度,國外出版社比較不需要擔心譯著出版後,會不按契約授權的印製數量,而花費額外的監督成本實行稽查。如此一來,也增加我們在預算內的議價空間,讓我們有機會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取得翻譯的授權。根據我們現在已經取得翻譯版權的書籍來看,授權金大約介於8001,200美金之間,而且所選洽權之原著都兼具作品影響力、出版社聲望及作者知名度。

  面對節節高漲的譯權授權金,以及學術作品的市場行情低迷不振,本院在未來或許可以更大膽地針對一些銷售量可能不高、但卻有極高影響力的優質學術作品,進行系統性的、方向明確的翻譯出版計畫,如此一來不僅可以為臺灣引入更多重要的學術著作,也可以在有限的預算下,持續推動臺灣學術書籍的翻譯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