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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國家實施宗教教育的思考

教科書研究中心 | 李仰桓 助理研究員

壹、前言

  宗教與教育之間應該維持什麼樣的關係,常常是爭論的焦點。在民主多元的社會中,宗教與教育的關係若過於密切,很容易造成不安與爭論。最常提及的,便是在校園中教導宗教能否通過「政教分離」原則的檢驗;另外,學校課程內容受到宗教教義牽制的現象(如美國某些州因宗教因素而長期反對教導達爾文學說)也帶來相當多爭議與對立。在臺灣,某些宗教團體受邀進入校園開課,引發不少反彈,畢竟這些團體提供的師資與教材其品質如何?又是否可能阻礙學童對多元與平等價值的認識?都須進一步嚴肅檢視。

  然而,若將宗教完全阻隔於教育之外,以致學生對宗教一無所知,亦難謂符合教育的精神。事實上,宗教為構成文化的重要部分,在推進人類文明方面亦扮演重要角色。而且,雖然愈來愈多國家接受「政教分離」原則,但宗教仍在各個社會的政治、社會等層面發揮影響力量。在這樣的狀況下,雖然並非人人都持有宗教信仰,但我們的日常生活都程度不等的與宗教產生關聯,也不可避免的會接觸到相關議題。因此,從教育的角度來看,如果在學習過程中忽略了宗教這個面向,我們的世界觀、文化觀可能就會有很大的缺漏,在理解某些重要的政治、社會議題時也會產生偏誤。例如,我們可能必須具備基本的宗教知識,才能對一些經典的文學、音樂、繪畫等藝術創作有較正確的理解,或是對不同文明在國際上產生的衝突有較完整的解釋;又例如,我們也必須就宗教對人心產生的作用有基本的認識,才能較清楚地解釋為何許多激進、極端的宗教團體還是可以贏得許多人的忠誠擁護。除此之外,如果我們對宗教的情懷與追求有初步的瞭解,或許就較不容易受到以宗教之名行犯罪之實的假宗教團體所欺騙。

  因此,如何在尊重多元、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教導學生認識宗教是教育主管機關應思考的重要課題。為此,本文介紹德國、奧地利、英國與法國在國民教育階段實施宗教教育之概況,以做為我國進行相關決策時所參考。然在介紹之前,擬先針對宗教教育之內涵做一簡單說明,以做為後文之基礎。

貳、宗教教育的內涵

  對於不同的人士而言,「宗教教育」一詞可能指涉不同的內容。以下參考學者的說明,將宗教教育的內涵區分為三種(許育典,2014:148-149):

一、宗教知識教育:意指在高等教育階段設立宗教研究所、宗教學系,以培養有志從事宗教學術研究的人才,以及一般學校機構在課程中所開設,供學生瞭解宗教知識的教育。

二、宗教情操教育:意指以一般世俗教育內容為主,並輔以部分特定宗派的教義經典為教育內容,以形成或堅定宗教信仰,目的是用以培養特定教派宗教情操的人才。

三、宗派教育:意指以部分特定宗派的教義經典為主要教育內容,並輔以部分世俗教育內容,目的是培養神職工作人員。

  從上述的分類來看,我國憲政體制既以「政教分離」為基本原則,而且《教育基本法》第6條亦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則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宗教情操教育與宗派教育便有違憲違法之虞。易言之,我國的公立學校若要規劃宗教教育,應以宗教知識教育為主。

參、德、奧、英、法的宗教教育概況

  不少歐洲國家在中、小學實施宗教課程,甚至允許宗教團體參與課程的規劃;但各國對宗教教育的看法仍有所差異。以本文所介紹的德、奧、英、法四國為例,德國與奧地利規定擁有宗教信仰的學生需修習符合自己信仰的宗教課程,是在宗教自由的基礎上,實施宗教情操教育;至於沒有宗教信仰的學生則應修習倫理課程,其中包含與宗教知識相關的內容。在英國,多數人民為基督教信仰,因此宗教教育在初期等同於基督教教育。但英國社會在近年來愈發強調對多元價值的認識,宗教教育的內容已經轉變為宗教知識教育。法國則與前述三國不同,在價值上傾向政教分離,因此對宗教教育較為抗拒。以下針對這四個國家的概況,做進一步說明。

一、在宗教自由的基礎上實施宗教情操教育:德國與奧地利

  從實施規定來看,德、奧二國均規定中、小學應提供宗教教育課程。根據德國基本法,宗教課程為公立學校中的正規教學課程,學生基本上負有參加適合其信仰之宗教課程的義務(許育典,2014:186-188)。如此看來,德國基本法的立場可解釋為公立學校應協助學生透過正式課程學習自己的宗教信仰。奧地利《宗教教育法》第1條亦有類似規定,即所有公立學校的學生只要有宗教信仰,而該宗教派別為奧地利法律所承認,就必須修習宗教課。學生未滿14歲前,家長可以書面為孩子申請免修宗教課,而14歲以上的學生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宗教課。技職學校則必須提供宗教課供學生選修(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14a)。

  在課程規劃方面,德國的宗教課程內容必須與宗教團體的信仰原則相互一致,因此,宗教團體對於課程有相當程度的參與,包括課程大綱的決定、教科書與教材的製作,以及教學方法的開展(許育典,2014:186-188)。奧地利亦是類似情形,宗教課程的內容基本上是教會的內部事務,政府並不干涉。教材也是由各教派自行編輯,但不得違反法治國家的公民教育基本原則,如民主、人道、團結、和平、公義、開放的心胸與人與人之間的包容(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15)。綜上所述,由於學生依其信仰選擇宗教課程,且課程內容由各宗教團體提供,因此德、奧較屬於前述的宗教情操教育。

  不過,雖然有法規上的支持,宗教教育在德、奧兩國均有式微的傾向,反之世俗的倫理課程愈來愈受歡迎。以德國的柏林邦為例,即便該邦中、小學中來自穆斯林家庭的學童比例不斷上升,但參加伊斯蘭宗教課的全邦學生比例自2003年課程開始至今,始終低於2%而不到5,000人。而且,並非只有伊斯蘭教有此情況,其他的柏林宗教團體所面臨的情形也相仿:不論是基督新教、天主教、伊斯蘭阿列維特教派、佛教、猶太教,各教會團體在各區學校提供的宗教課程始終乏人問津。(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2016)。至於奧地利,當前仍屬實驗性質的倫理課程近年來受到更多關注。根據一項調查,70%的人民希望倫理學轉變成義務課程,即成為所有中學生的必修課(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20a)。目前該國教育部已規劃,從2021/22學年開始,倫理學課程將含括整個高中階段(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20b)。

二、從宗教情操教育走向宗教知識教育:英國

  受到社會發展日趨多元的影響,英國的宗教教育呈現從宗教情操教育走向宗教知識教育的傾向。在1870年的《英國教育法》(Education Act of 1870)(註1)中,中,宗教教育確實以基督教教義為主體;但二戰後許多新移民湧入英國,多數並非基督徒,於是在1970年,伯明罕地區的學校開始納入世界各種宗教進入宗教課程中。1988年的英國教育改革更點明除了基督教,亦須融入猶太教、伊斯蘭教、印度教、錫克教與佛教等,以呈現多元平等的宗教觀點,而非以西方霸權觀點看待宗教教育(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3)。

  大體而言,英國社會傾向支持這種多元的發展。例如《衛報》(The Guardian)便評論,宗教教育發展其實有利於整體社區與社會之向心力整合,學生可以學習與不同信仰、文化、道德價值觀的人群相處,也因為了解而能產生價值溝通,減少社會歧視、偏見與誤解引發的衝突(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3)。

  雖然有悠久的歷史,英國的宗教教育在當前也面臨巨大的挑戰。首先,受到教育改革的影響,中小學在近年都將課程的重心移到基礎科目,如英文、數學、科學等,宗教教育課程在許多學校已被忽視,甚至有些學校將課表挪給基礎科目進行,該課程在教改之下逐漸邊緣化(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3)。其次,宗教教育的品質也有逐漸低落的傾向。獨立組織「宗教教育委員會」(Commission on Religious Education)指出,雖然許多教學內容都呈現宗教多樣性,但呈現的過程卻可能簡化成不同宗教間的粗略比較而已;如此一來,宗教教育反而無意間強化——而非挑戰——既存對宗教的刻板印象(Commission on Religious Education, 2018: 5)。該組織建議,宗教教育課程應調整為一種探討世界觀(worldviews)的課程,而且宗教性的世界觀與非宗教的(non-religious)世界觀均應一併納入(Commission on Religious Education, 2018: 12-13)。

三、從抗拒轉而重視,加強宗教知識教育的內容:法國

  相較於德、奧、英三國,宗教議題在法國公立學校裡,或多或少仍是禁忌。究其原因,是法國公立學校老師大多恪守1882年《費里法》(Loi Ferry)所建立的政教分離(Laïcité)傳統,因此在課堂上,不宜談論任何與宗教相關的議題。在《費里法》通過後,不僅公立學校不可教授宗教,教材(如歷史課)裡和《聖經》有關的內容也漸漸減少了(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2020)。

  到了1980年代,當時的左派政府有意徹底消除實行宗教教育的私立學校,引發社會各界不滿,加強教授宗教議題的呼聲由之復燃(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2020)。尤其2015年遭遇極端伊斯蘭團體的恐怖攻擊之後,法國各界開始思考宗教教育的重要性;越來越多人意識到,理解各宗教之間的異同,將心比心,才是不同宗教信仰者能共存共榮的基礎。近年也有不少老師認同,教授宗教相關的知識和實施宗教為本的教育,是兩碼子事(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2020);法國教育部長也認為,應該就「宗教事實進行世俗化的教導」(secular teaching of religious facts)。因此,法國有關宗教的學習,已經融入地理、歷史、文學、藝術和哲學等課程,以強化學生對國家文化傳承的認識與當代世界的理解(HT Correspondent, 2017)。從這樣的趨勢來看,法國逐漸在遵守政教分離原則的前提上,加強宗教知識教育的內容。

肆、宗教知識教育的原則

  從上述簡單分析可知,由於歐洲各國逐步承認社會上既存的宗教多元性,同時也願意尊重宗教自由的原則,因此在宗教教育的實施上,已日益倚重以世俗為脈絡、展現多元樣貌的宗教知識教育。在德國,有些邦的憲法規定,沒有參加宗教課程的學生,必須參加「倫理的替代課程」。由於倫理課的實施中,難免會涉及到重要宗教團體的歷史陳述,因此有了倫理課中出現宗教知識教育的情形。就此而言,在倫理課程的實施內容中,一方面並不需要像宗教課程一樣,將涉及的信仰當成唯一正確的真理去教授;但另一方面,也不應該將涉及的信仰描述為錯誤的,或者甚至在課程中譏笑(許育典,2014:189-190)。易言之,在倫理課中,宗教亦為知識體系中的一部分,不應被貶抑為不理性而被拒斥。

  在英國,在宗教教育轉型為宗教知識教育後,其主旨便傾向教育學生去認識世界各種宗教,而非囿於單一宗教灌輸。除了各種信仰,與宗教相關的道德判斷、宗教美學、生死學、建築、儀式、符號與象徵等,也在教授範疇內;在義務教育最後階段,更連結了宗教、倫理學、法律正義、和平與永續發展等內容,不僅關注個人信仰,亦將焦點擴散至全球觀點(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3)。


註釋

註1:根據本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在此處所指的《英國教育法》,其完整名稱應為《初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 Education Act 1870),亦稱為《佛斯特法案》(Forster Act)。


參考文獻

許育典(2014)。宗教團體、宗教法制與宗教教育。臺北:元照。

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2020)。面對恐怖襲擊 法國學者對學校裡宗教議題教育的反思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資訊網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3)。英國中小學宗教教育簡介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資訊網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14a)。奧地利學校的生命教育——宗教與倫理課程(一)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資訊網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14b)。奧地利學校的生命教育——宗教與倫理課程(二)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資訊網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14c)。奧地利學校的生命教育——宗教與倫理課程(三)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資訊網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14d)。奧地利中學的宗教課主要為天主教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資訊網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15)。奧地利近五年來針對宗教課的申訴案件有82件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資訊網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20a)。百分之七十的奧地利人希望倫理學成為中學生的必修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資訊網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2020b)。奧地利教育部:倫理學正在評估中 自2021/22學年起,在高中階段開始倫理學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教育資訊網

Commission on Religious Education (2018). Religion and worldviews: The way forward. A national plan for RE.

HT Correspondent (2017). In wake of terror attacks, France introduces religious education in schools. Hindustan Times.


附加檔案

  1. PDF檔案 歐洲國家實施宗教教育的思考.pdf (另開新視窗)

宗教教育 (另開新視窗) 政教分離原則 (另開新視窗) 多元文化教育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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