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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3 期
國際脈動
教育場域合理調整的對象範圍
,明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可及性之精神。」另於同條第4項責成「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各教育階段提供之合理調整及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