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第 12 期
第 30 期
出版快訊
第 38 期
國際交流站
第 50 期
【50專刊】人才培育
Carson(2001)指出:IQ 只在於測驗人&
第 52 期
第 72 期
讀者意見調查
/docs.google.com/forms/d/1SgA6m-Pbx1C7-iGiClQqgGI0IQ7xWf9U0NP8XcI7dzc/viewform
第 74 期
讀者意見調查
://docs.google.com/forms/d/1ph5KWv1pF7Nw7kqpG-29_gIQD96QEdpCSgyDmpOsbvo/viewform
第 84 期
讀者意見調查
第 99 期
第 109 期
活動選粹
第 119 期
院務新聞及活動
IQ Chinese華語課程推
第 135 期
十二年國教新課綱焦點
第 153 期
第 161 期
研究紀要
【文/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 蔡進雄】 本研究主題為中小學校園組織生態環境轉變的問題與因應策略, 研究的目的在於探究中小學校園組織生態的轉變情形,並分析中小學校園環境變化衍生的問題。過去教育改革下的中小學校園組織生態確實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或衝擊,例如權力結構的改變、校長權責的轉變、教師會及家長會的成立及參與校務等。依據相關文獻及焦點團體座談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一、重新檢視並修訂教育相關法規的適宜性 過去的教育改革衝擊著校園的組織生態環境並有了重大轉變,但也產生一些負面效應,其中包括校長與教師間的權力關係、校長的遴選及校長的權責等均有待重新檢視並修訂教育相關的法令,以使校長遴選過程更能為學校找到更優質的教育領導者。 二、釐清教師的權利義務及角色,以減少教師與行政間的衝突 隨著校園的民主化以及教師工會的成立,教師爭取自我權益的高漲,因此過去較為模糊的工作職責,實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性,例如中小學教師是否需要擔任導護工作、教師的工作時間等,此外「教師法」第十六條也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之規定,故教師得拒絕教學無關之範圍可加以明確化。具體而言,釐清教師的權利義務可以使學校行政領導者有了法源依據,亦可減少教師與行政人員間的衝突,因此建議可以規範訂定中小學教師工作手則,而進一步釐清教師的權利義務及角色是未來學校教育改革之重要課題。 三、中小學行政工作專任化 中小學組織的主要任務為教與學,降低教師的行政負擔可以讓教師更專注於學生輔導與學習。若中小學組長行政專任化,則可減輕中小學教師的行政工作負荷。再者,以目前情況來說,提高教師兼任組長或主任的薪資待遇亦是鼓勵更多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措施之一。 四、明確訂定中小學校長的權責 「有怎麼樣的校長,就有怎麼樣的學校」表達出校長對一所學校發展的重要性,惟在過去教育改革過程中,中小學校長的權力逐漸弱化,故「有責無權、委屈求全、赤手空拳」已成為討論國民中小學校長權力常聽到的話題,因此為了讓校長在辦學過程中有更大的發揮,建議明確訂定校長的權責並應給予校長較大的辦學空間,以使權責相符及利於校務推動。 五、賦予校長有教學領導權 學校是教學與學習的服務性組織,是故應賦予校長有教學領導權,以精進教師教學效能與學生學習成效。質言之,未來中小學校長除了行政領導外,要比過去更為重視教與學之專業知能與領導,且宜明訂給予校長教學領導之相關法職權。 六、引發中小學教師的正向力量 從本研究的焦點團體訪談中發現學校已朝民主化的方向發展,是故如何引發教師的正向力量及民主參與,且避免民主化的負面現象,形成成熟的民主化校園,是未來中小學學校組織生態環境發展與教育政策制定可以努力的課題。 七、學校組織生態變革的「最大公約數」是學生學習 從本研究的探討中發現中小學組織生態環境所展現的風貌已不同於過去,惟不論是權力或組織的轉變,教育政策、學校行政、教師及家長的「最大公約數」應是學生學習權益,否則在必然的衝突中將會失去了改革焦點。換言之,雖然中小學校園組織生態裡,行政部門有其行政裁量權,教師群體有其教學專業自主權,家長方面則有其家長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但不論是行政裁量權、專業自主權或是家長參與權,最後應以學生受教權為最後的依歸。 電子全文: 蔡進雄(2016)。教育改革研究機制整合型研究子計畫二:中小學校園生態環境轉變的改革效益、爭議與因應策略。國家教育研究院專案研究報告。
第 163 期
國際教育訊息分析
第 164 期
國際教育訊息分析
第 171 期
國際教育訊息分析
第 172 期
國際教育訊息分析
第 173 期
國際教育訊息分析
【文/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林信志】 一、前言 日本為符應2020年起依序實施之「新學習指導要領(相當於我國之課程綱要)」特別重視學習者之思考能力、判斷能力及表達能力,將於同一年度開始實施「大學入學共同考試(新制)」方針,以下針對日本大學入學考試改革案之要點進行討論並提出對我國之啟示。 二、日本新制大學入學考試簡介 日本於2017年4月13日公布取代原有「大學入學中心考試(舊制)」,於2020年度起開始實施「大學入學共同考試(新制)」方針。首先,將要求考生於事前報考由民間辦理的英語檢定考試,以評核考生聽、說、讀、寫之四階段能力,考生可報考至多2次,以較高分的結果作為依據。其次,將增加國語科(日文)及數學科的敘述題(開放題),且將委請民間單位代為評分,試題包含數個以80字以內的簡答題及超過80字以上的申論題等。新制度的對象為2017年正就讀國中3年級以下之學生。考試科目為國語及數學Ⅰ、世界史A、物理等共30科,2024年度後再進行調整(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a)。整體日本大學入學考試制度之改革日程如表1所示。 表1、日本大學入學考試制度改革日程 資料來源: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b) 日本已於2017年11月實施「大學入學共同考試(新制)」的「第1次預備測驗」,除英語科目外,共有5學科11科目,由日本全國約1,900所高二、三學生約18萬名參與考試。此次預備測驗電腦閱卷型問題的答題正確率在0.9%~87.1%。考生必須面對需先解讀資料後再整合資訊的思考題型,例如數學科中要求學生從各項數據中思考如何透過二次方程式來解題等挑戰。日本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將依據開放題的答題正確率,於2018年秋天再次實施試辦調查。必要時,2019年也因應需要實施試辦調查(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d)。 此次預備測驗模擬考題以盡量避免「純背誦考題」為原則,例如國語(日文)科增加許多必須閱讀的題型(學生會章程、會話型文章等內容),考生必須閱讀後再行回答,但結果也導致考題頁數大幅增加,數學Ⅰ‧數學A從近三年頁數最多的16頁增至32頁,地理及歷史試題本頁數也大幅增加。考試時間部分,國語(日文)從80分鐘延長至100分鐘,數學Ⅰ‧數學A則從60分鐘延長至70分鐘(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b)。表2歸納日本大學入學考試「舊制」與「新制」之差異。 表2、日本大學入學考試「舊制」與「新制」之差異 資料來源: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b) 三、日本新制大學入學考試的特色 (一)英語科全面改採民間團體考試 由於日本高中新學習指導要領中已納入英語科聽、說、讀、寫之四階段能力,但現行舊制考試的電腦閱卷的方式僅能評鑑考生的閱讀能力,因此日本文部科學省決定採用已於大學推薦入學考試中適用之英檢、TOEIC、TOEFL等民間團體考試成績。日本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將會依據測驗的內容及實施狀況等認定符合一定標準的民間團體,另外由於民間團體考試多偏重於商務或留學等內容,因此尚須確認其測驗問題是否符合新學習指導要領。考生民間團體考試之成績將由大考中心管理,成績並非分數制,係採用比照CEFR(歐洲共同言語參考標準)級距制,分為6等級,其成績可提供各大學作為考生申請2次考試的資格或免試、加分等狀況(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a)。在過渡時期(2020年至2023年),大學甄試學生時,可擇一採舊制電腦閱卷方式測驗或民間團體測驗,亦可同時採用2種測驗成績(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c)。再者,考量考生經濟負擔及離島、偏鄉的情形,考試次數則設定於高三階段的4月至12月間2次;重考生則另予規範。目前的舊制考試將並存至2023年度,其後即予廢止(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a)。 綜上所述,英語考科改革要點可歸納以下三點(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b):(一)全面改採民間團體舉辦之考試為主;(二)高三的4~12月期間可參加2次考試,採取成績較優者(重考生將另行檢討對策);(三)舊制考試將併行至2023年度,2024年度起全面改採民間團體考試。 (二)素養導向的命題 新測驗的另一項重點為增加開放型試題,日本文部科學省目前規劃國語科(日文)有80字以內的簡答題及超過80字以上的申論題2種試題形式。鑑於增加開放題亦將增加考試評分的負擔,因此,將統一委託民間單位代為處理。考試期間將由80分延長至100分,評分將以級距式呈現。例如,評估讓考生閱讀租賃公寓的契約書,回答其中應考慮的問題點等問題(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a)。考科之命題改革要點可歸納以下四點(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b):(一)試卷開放題批改由大考中心委託民間機構辦理;(二)增加開放型題組,國語科(日文科)及數學科皆至少出3題;(三)結合電腦閱卷問題,國語科(日文科)考試時間為80~120分鐘,數學為70~80分鐘;(四)2024年度後,地理、歷史、公民及理科增加開放型題組。 綜觀日本新式考題可稱之為素養導向的命題,與我國即將施行之新課程綱要精神相符,其特色如下(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d):(一)增加開放型題組之題數;(二)增加解讀複數資料(多重資料)題型之題數;(三)增加與高中生日常生活相關題材之命題;(四)命題涵蓋「探究活動」課程情境;(五)增加「選出所有適當選項」的作答方式;(六)增加「選擇一方立場並選擇相應理由」的題型。 (三)學力測驗義務化 日本大學入學考試分為一般入學、推薦入學、AO入學等三種方式,每年文部科學省都會將載有基本方針、留意事項等之「大學入學者選拔實施要項」通知各大學。推薦入學「原則上可免除學力測驗」,AO入學則要求透過高中成績等掌握基礎學力(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派駐人員,2017)。。 日本文部科學省於2017年5月10日的採訪中表示,針對全國國、公、私立大學依據以書類審查及面試方式舉辦AO入學考試或推薦入學考試,將自2020年度起也朝向須義務實施學力測驗之方向推動,此乃起因於被指責有部分入學者學力不足問題之反省。要求透過如將於2020年度取代現行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測驗之「大學入學共通測驗」,或各大學獨自舉辦之考試、短篇論文等方式來掌握考生的學力程度(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派駐人員,2017)。 因此,推薦入學考試與AO入學考試未來必須實施小論文簡報發表共通考試等學力測驗,放榜日期則訂為AO入學11月以後,推薦入學12月以後(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b)。 四、結語 本文主要分析日本大學入學考試之改革要點,希望藉由日本針對大學入學考試之改革,提供我國大學入學考試之政策學習借鏡。首先,建議我國參酌其改革方向進行大學入學考試試題之檢討,例如增加敘述、解讀、結合高中生日常生活等題型,適度減少純背誦式之題目。此一方向與我國即將施行之十二年國教新課程綱要精神相符。 另外,就英語考科全面改採民間團體考試而言,為接軌國際,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此一方向值得我國慎重考慮。根據最新出爐的2017年IMD世界競爭力報告書中(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2017),日本在「英語精熟度」排名62,係63個評比國家中到倒數第二,而我國排名53,亦不理想,筆者認為日本此一改革對於帶動其國民英語能力的全面提升應有正面助益。再者,依現行我國大考中心之人力與規模,要在短期內完成英語科「聽、說、讀、寫」四階段能力之評測確實有難度,不如借助發展已相當成熟之民間團體考試,相關具體實施細節(符合課程綱要、過渡時期運作、偏鄉離島學生權益等)亦可參考日本之作法。 參考文獻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a)。日本新制大學入學考試。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24。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b)。日本大學入學考試改制措施摘要。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27。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c)。日本新制大學入學考試。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32。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7d)。日本擺脫死背的大學入學考試變革。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39。 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派駐人員(2017)。日本文部科學省朝義務化方向推動,2020年度起AO入試也須做學力測驗。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25。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2017). 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Online. 【全文請下載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