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皆有「權」—彼此尊重,共造溫馨校園

第1071期國民中小學校長在職專業研習(主題:人權教育與法律素養)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 | 吳淑琬

  為推動與落實人權教育、保障學生基本權益及培養校園領導者的法律素養,本院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於111年6月1日至2日辦理「第1071期中小學校長在職專業線上研習班」,以「人權教育與法律素養」為主題,讓學校領導者認知人權教育在校園中落實的重要性。

  本次研習班首先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佳範副教授,從憲法、法律、大法官釋字和判例各方面,有條理地澄清常見的學生人權問題,例如:給學生權利,教師是否會成為弱勢的一方呢?答案是「不會」,因為學生即使有權利,教師依然具有權力,兩者均不能濫用;以及教師為保護學生,得否限制學生談戀愛?答案是「可以關心但不可以限制或禁止」。林副教授並強調學生最大的權利是「犯錯」,同時也提醒校長們須瞭解學生是學習及權利的主體,教育學生有關權利的重點應著重在「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

  第二堂課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林志潔特聘教授主講,透過校園和社會案例,生動地說明性別平等法的演進,並介紹111年6月1日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讓校長掌握最新的法律新知,同時從玫瑰少年—葉永鋕案、跨性別者免術換證的法院判決等實際案例,建議學校可透過性別人權的積極推動,創造讓學生能自在探索性別意識的學習環境。

  最後一堂課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李宗翰專員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當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體罰學生、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等具體事實之情形,應於五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即校事會議)審議。李專員除詳細介紹召開校事會議及調查工作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提供桃園市教師專業審查會網頁,做為校長未來召開校事會議的參考外,並同時列舉校園現場各種實務案例,引導校長思考案例中涉及的人格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如何依法透過校事會議,落實並保障校園人權。

  本次邀請三位具深厚法學知識和實務經驗的講師,透過師生人權的說明及豐富多元的案例故事,深化校長們的人權和法律素養,讓校長能更有信心引領師生落實「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的精神,共同營造重視人權的溫馨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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