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職場尊嚴從理解開始
職場零霸凌:辨識、預防與介入之實務策略
人事室 | 吳珮慈
「這不是中午前就該解決掉的事嗎!你為什麼拖到4點?!」辦公室裡,這樣的斥責聲,或許是某個下午,在辦公室裡發生的對話,這是管理?還是霸凌?這條界線,比許多人以為的還要微妙!本院於2026年5月19日邀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林多偉醫師主講「職場零霸凌:辨識、預防與介入之實務策略」,以豐富的司法實務案例,協助同仁認識職場不法侵害樣態,學會辨識並自我保護。
主管斥責,是管理還是霸凌?
在職場霸凌的認定上,林醫師引用真實判決案例說明:財務人員小陳長期在辦公室遭主管公開斥責,並於月會上被拿來與同事比較,最終出現焦慮症狀,進而至身心科就診;然而法院指出,言詞雖有對工作表現不滿之意,但未見侮辱謾罵,核屬工作意見交流,難認構成霸凌。講師藉此點出關鍵:霸凌須具備「持續性」、「逾越合理業務範圍」,以及「導致當事人身心受損」三要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亦明定,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林醫師援引某公務機關案例提醒:主管即便「立意良善」,若要求員工單月超時加班、隨時回覆通訊軟體,仍可能被認定構成心理暴力,立意並不足以成為免責理由。
觸碰一瞬間,性騷擾如何認定?
在性騷擾認定上,林醫師同樣以案例帶領同仁思考:某訓練班女學員專注作業時,感覺臀部遭男同學觸碰,雖監視錄影未直接拍攝到動作,法院仍綜合當事人即時反應、同學證詞,以及被告過往多次指控紀錄,認定性騷擾成立。觸碰隱私部位本身即具性意涵,具備「未必故意」即足以構成。言語性騷擾方面,某主管在試用期間對下屬多次以曖昧語言表達追求,並在下屬拒絕後提前做出試用不通過的決定,法院認定此行為已構成以勞務契約作為交換條件之性騷擾,判決原告勝訴,此類案例提醒同仁,權力關係的存在往往使性騷擾的傷害更深,也更難以言說。
言語暴力與公然侮辱的法律界線,須綜合考量社會文化、上下文脈絡、雙方社會地位,以及是否達到「常人可忍受範圍」之標準,反覆持續、恣意且引發嚴重後果者,方可能涉及刑責。
遇到了該怎麼辦?四步驟自我保護
無論遭遇何種不法侵害,首要原則是「勿以不法對抗不法」,遭遇不法侵害時依序採取以下步驟:1.即時留存證據(錄音、截圖、書面紀錄);2.循內部申訴管道(原則先向雇主申訴,最高負責人涉案則逕向主管機關申訴);3.請求外部資源介入(勞動檢查、調解或報警);4.尋求身心支持(醫師診療留存紀錄)。雇主一旦知悉不法情事,亦有義務立即啟動應變調查;若基層主管未依規處理,雇主仍難免監管疏失責任。職場尊嚴的守護,從每一次的溝通方式開始;唯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才能共同形塑友善且平等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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