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 | 王清標
本院針對《世界人權宣言》及人權觀念宣導規劃一系列人權教育課程,希望藉此引發臺灣社會與政府部門對於人權相關議題的關注與落實。本課程由東吳大學文理講座黃默教授,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的制定、具影響力的關鍵人物及《世界人權宣言》的概念形成進行介紹。
第一部份提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如何重建戰後的社會與人民的安定生活,成為各國政府與社會的一大課題。由於政治體系、族群意識、宗教信仰的對立所帶來的衝突,因此「建立一個全人類認同的共識」在戰後開始被重視與討論。1941年時任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提出《四大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威脅的自由,向全人類發起人類自由的號召,其夫人安娜.愛蓮娜.羅斯福 (Anna Eleanor Roosevelt) 更在羅斯福離世後,於1946年成為美國首任駐聯合國 (United Nations,UN) 大使,於《世界人權宣言》起草的過程中居中協調與溝通,帶入羅斯福總統《四大自由》的理念,催生《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部分點出《世界人權宣言》訂定的過程中,具影響力的關鍵人物。1947年最初由8個國家代表參與之《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委員會成立,並由加拿大法律學者約翰.彼得斯.漢弗萊 (John P.Humphrey) 編寫《世界人權宣言》初版,後起草委員會加入多國代表參與,最終於1948年確立《世界人權宣言》30條的內容,並於12月10日提交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成為人類史上首次保障基本人權的共同標準,奠定全人類對人權的認同,並享有基本的權利保障,後於1950年聯合國大會將12月10日訂立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此宣言的通過的歷史意義。
第三部份提到,《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人類社會對人權的集體共識,闡明人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享有的尊嚴與平等的權利」,更帶入人類在歷史上因不平等的對立導致的衝突與人權侵害,確立人權實踐的重要性。
關於人權的主張,會因不同的政治體系而有所不同,民主主義政體提倡個人優先的概念,社會主義政體則強調國家優先於個人及家庭,為此所引發的各界爭論,在第四部分有所衍伸討論。
最後第五部分係關於《世界人權宣言》通過70年來其影響及未來發展,二十世紀中後期亞洲及非洲的去殖民化,民主自由意識抬頭,新興國家參與聯合國,世界議題逐漸由冷戰時的世界安全、和平,轉為新的議題如婦女及兒童權、乃至科技發展下的各種議題,人權仍有尚待努力的空間,面對新的挑戰,如何在保障基本權利的情況下,解決新的問題,將是全人類需持續面對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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