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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校專業社群及教師專長共享之研究

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 賴協志 研究員

  在偏遠地區的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具備教學專長的教師,若能夠跨越及打破學科領域、學年學群或個別學校的藩籬,經由持續對話研討、溝通分享及省思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實務經驗,從中發現問題,並加以有效解決,將能不斷地提升教師教學效能及促進學生有效學習。而偏遠地區中學在進行策略聯盟或跨校協作時,常會面對一些難以解決與突破的困境,尤其有關教師教學場域的問題,包括:跨校學習社群交流的情形較少、教師專業成長速度較緩慢、教師協同教學與合作的機會不足、教師專長共享機制未明確建立、教師共同備課、觀課與議課的效果待提升等,對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產生不利的影響;基於此,有必要強化偏遠地區中學教師在教學場域的專業交流及互助合作,透過跨校專業社群的實質運作及跨校教師之間的良性互動與專長共享,持續提升偏遠地區中學的教育品質與校務治理成效。

  本研究結果顯示偏遠地區中學教師知覺跨校專業社群運作成效之整體表現係屬中等程度;在各層面當中,「教學專業精進」層面的表現較佳,而「共建目標價值」層面的表現相對較弱;再以成對比較得出,「教學專業精進」層面的得分顯著高於「行政支持社群」與「團隊學習合作」;「教學專業精進」、「行政支持社群」、「團隊學習合作」層面顯著高於「共建目標價值」層面;而表現相對較弱的題項有:「跨校社群教師能綜合各校需求,共塑明確的跨校社群發展願景與目標」(共建目標價值層面)、「各校行政人員能創建資源共享平臺,暢通社群成員資源交流的管道」(行政支持社群層面)、「跨校社群教師能妥善分配成員角色與職責,鞏固互惠互助的夥伴關係」(團隊學習合作層面)、「各校行政人員能為社群或成員的優良表現建立獎勵機制,強化學習動力」(行政支持社群層面);另外,不同學校層級與地區屬性之偏遠地區中學在跨校專業社群運作成效之「共建目標價值」、「團隊學習合作」、「教學專業精進」、「行政支持社群」與「整體」的分數上皆無顯著差異存在。

  偏遠地區中學教師知覺跨校專業社群及教師專長共享的功能主要包括:「跨校社群教師的資源共享,能擴增我對教材教法更多想法」、「跨校社群教師的交流激盪,能啟發我更多教學創意與視野」、「跨校社群教師的專業分享,能促進我檢視教學成效並修正」、「跨校社群教師的專業形象,能鼓勵我見賢思齊且專業精進」、「跨校社群共備及課程研發,能協助我精進專業能力與素養」、「跨校社群教師的團隊合作,能支持我進行專業發展與成長」等。

  偏遠地區中學教師知覺跨校專業社群及教師專長共享的侷限主要包括:「小校教師常單打獨鬥,無暇籌組教師社群且參與活動」、「交通及地利不便因素,跨校教師專業社群實體互動少」、「跨校教師課務多樣化,難找出共同社群時間進行研討」、「教師班務家務二頭燒,缺乏參與跨校社群活動之動力」、「獎勵機制及誘因不足,難以激發教師參加社群的意願」等。

  本研究提出的建議包括:

一、成立偏遠地區中學跨校社群資源整合與協作中心,經由社群有效運作來共建目標價值和發展學校特色

  本研究結果發現偏遠地區中學教師知覺跨校專業社群運作成效在「共建目標價值」層面的表現相對較弱;其中得分較低的題項主要為:「跨校社群教師能綜合各校需求,共塑明確的跨校社群發展願景與目標」;而偏遠地區中學教師知覺跨校專業社群及教師專長共享的功能主要包括:「跨校社群教師的資源共享,能擴增我對教材教法更多想法」、「跨校社群教師的交流激盪,能啟發我更多教學創意與視野」、「跨校社群教師的專業分享,能促進我檢視教學成效並修正」。另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偏遠地區之教育水準,應鼓勵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區域教育資源中心,對偏遠地區學校提供課程與教學之研究及行政支援。」

  為建立較具體可行的跨校社群目標及創造跨校社群運作價值,並且使上列偏遠地區中學跨校專業社群及教師專長共享的功能可有效發揮,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應鼓勵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成立偏遠地區中學跨校社群資源整合與協作中心,負責統整區域內各偏鄉中學可用的人力與資源,經常辦理實體或網路跨校專業社群的研習活動、工作坊、教學實務研討會等,邀請專家學者、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直轄市及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等進行分享與研討,並且瞭解各校需求及善用教師的專長,透過跨校實體社群的互動與交流、跨校社群線上共備與討論,發展出區域內的學校特色。

二、規劃偏遠地區中學跨校社群行政支持方案,建立資源共享平臺和獎勵機制

  本研究結果得知偏遠地區中學教師知覺跨校專業社群運作成效之整體表現係屬中等程度;在行政支持社群層面,表現相對較弱的題項有:「各校行政人員能創建資源共享平臺,暢通社群成員資源交流的管道」和「各校行政人員能為社群或成員的優良表現建立獎勵機制,強化學習動力」;另外,「小校教師常單打獨鬥,無暇籌組教師社群且參與活動」、「跨校教師課務多樣化,難找出共同社群時間進行研討」、「獎勵機制及誘因不足,難以激發教師參加社群的意願」等是偏遠地區中學教師知覺跨校專業社群及教師專長共享的侷限。

  為提升偏遠地區中學跨校專業社群整體的運作成效,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可規劃偏遠地區中學跨校社群行政支持方案,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就偏遠地區學校之組織、人事及運作,得依規定為特別之處理,不受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之限制。」以及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組織依需要彈性設置。」運用區域治理及行政組織彈性運作的概念,讓偏遠地區中學彼此之間能共享行政資源,例如:在特定區域內的偏遠地區中學,選定其中一所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為中心學校,統籌及辦理跨校社群的各項行政業務,或是由A校辦理教務業務、B校辦理學務業務、C校辦理總務業務、D校辦理輔導業務,並且透過各校的交流與互動,將行政資源實質導入跨校社群的運作當中,持續提高行政支持社群的效果;此外,偏遠地區中學的行政人員應積極創建所屬業務的資源共享平臺,暢通社群成員資源交流與溝通的管道,且能規劃跨校社群共同時間進行研討與互動,以及為跨校社群的優良表現建立表揚或獎勵之相關辦法,提高各校教師參與跨校社群學習的意願。

 

資料來源

賴協志(2024)。跨校專業社群及教師專長共享之研究。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成果報告(計畫編號:NAER-2022-022-E-1-1-A6-02)。


附加檔案

  1. PDF檔案 跨校專業社群及教師專長共享之研究.pdf (另開新視窗)

跨校專業社群 (另開新視窗) 教師專長共享 (另開新視窗) 偏遠地區學校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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